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
1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2023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项目共计507项,总投资1.32万亿元,年度预计投资2600.1亿元。其中涉及光伏项目为22项,10个为光伏电站项目,12个为光伏制造业。文件要求,实行重点项目用地
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补划调整工作中,提前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出,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并采取相关修复措施,助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
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建设项目审批包括:涉
12月12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紫阳县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储能等其他涉电产业。各相关单位应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已获得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指标的农光互补项目等涉电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同时,对可用于农(林)光互补(储能)、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土地、林地和屋顶资源进行梳理,结合电网消纳条件,有针对性策划推进光伏、储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历时3年,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全面调查了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统一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1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掌握2022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11月30日,福建省林业局就“乔木林地是否可以用来建设光伏发电站”做出回复,回复表示: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