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地的事端从不少见,“每一位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都多多少少的处理过用地的纠纷问题,阻工、投诉、漫天要价或者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位行业资深的项目经理告诉光伏們,几年前,新能源投资还没这么火爆的时候,这种问题就很常见了,甚至当年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也曾因为阻工问题导致项目迟迟未并网。这两年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越来越多企业涌入,随着社会对于光伏的认知程度的提高,‘行价’也越来越高了。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9月7日,为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8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公示了《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中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做了相关规定。
8月2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通知对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关落实规定。通知显示,用地方面: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8月1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发布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各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4号),汇总辖区内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本次“大起底”重大单独选
8月8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布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共7个方面26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
8月2日,杭州市发改委答复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对光伏电站建设关于优化土地保障政策方面、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创新金融合作服务模式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指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
近日,河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省领导包联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省领导包联工作方案》。从新能源开发利用、并网消纳、调峰能力以及能源项目用地方面做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