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

来源:自然资源部发布时间:2022-10-06 07:33:24

9日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相关事宜。

通知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通知要求,要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申报要求方面,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确需超出的,应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不属于基金项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申请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执法督察,对超出批准范围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所在省份各类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现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的原则,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二、承诺事项

(一)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

(三)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报自然资源部批准:

(一)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确需超出的,应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三)其他事项按先行用地现有政策执行。

四、监管措施

不属于基金项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申请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执法督察,对超出批准范围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所在省份各类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自然资源部

2022年9月19日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光伏项目适用地类全解析:24大类土地规定一览

光伏项目适用地类全解析:24大类土地规定一览

近年来,光伏项目用地的地类问题确实已成为光伏投资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加强,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光伏项目的用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水利部在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

光伏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
2024-03-18
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获批1.7198公顷建设用地

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获批1.7198公顷建设用地

​10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了于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同意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719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

光伏项目用地集中式光伏项目河北光伏市场
2022-10-10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

9日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相关事宜。 通知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光伏项目用地光伏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
2022-10-06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成立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成立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为全力迅速推进新能源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早日建成投产,推动安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化县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正式成立。目前全县已入规并由省发改委批复实施的风电项目有4个,总装机20万千瓦

湖南光伏市场光伏项目光伏项目建设
2022-12-21
南方能监局主动对接服务新建光伏项目 特别是配套储能设施安全管理

南方能监局主动对接服务新建光伏项目 特别是配套储能设施安全管理

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对接海南新建光伏项目,就安全管理、电力业务许可、并网接网等情况开展上门服务。

海南光伏市场光伏储能光伏项目建设
2022-12-13
100万千瓦!河南郑州加快登封市、新密市和郑州高新区等区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

100万千瓦!河南郑州加快登封市、新密市和郑州高新区等区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

12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构建绿色低碳、清洁高效能源体系要求,综合考虑郑州市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重点建设“三区”,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保障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

河南光伏市场光伏项目建设整县推进分布式
2022-12-08
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浙江海宁印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浙江海宁印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基础设施、产业园、重点能耗企业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市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

浙江光伏市场光伏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
2022-11-18
光伏项目适用地类全解析:24大类土地规定一览

光伏项目适用地类全解析:24大类土地规定一览

近年来,光伏项目用地的地类问题确实已成为光伏投资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加强,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光伏项目的用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水利部在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

光伏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
2024-03-1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

光伏用海自然资源部海上光伏
2023-06-06
自然资源部:启动2022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梳理占用耕地情况

自然资源部:启动2022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梳理占用耕地情况

1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掌握2022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自然资源部光伏用地国土变更调查
2022-12-01
自然资源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

自然资源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就85个项目用地、用海问题给予明确解答,

自然资源部光伏用海光伏用地
2022-10-11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