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5月1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保障,规范项目用地管理。
5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要求: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4月26日,山西省阳泉能源局公示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林最高点1米。
4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
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
4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就用地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介绍。今年一季度,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优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同时,积极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不错进展。
光伏项目分区用地管理要求详解——关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在政策空档半年多后,2023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有网友咨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12号文颁布后,是否意味光伏方阵可租赁其他农用地建设,不需进行农转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进行了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