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以及陕西省林业局为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
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规范农光互补模式的光伏方阵用地方面,要求各类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每行光伏组件南北方向净间距应大于1米。
8月14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十三五”我国光伏应用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以来,用地问题一直是行业公认的“三座大山”之一。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进入大规模增长的新阶段,用地风险、租金成本、土地税费依然是电站投资的最大风险之一。
日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暨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全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情况,并就开展全省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查处,决不能以整改代替查处。 会议要求,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项目集
7月1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暨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听取相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耕地保护月度
7月25日,四川省经信厅在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光伏产业体系 加快推进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17号提案的复函中指出,对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用地,所
7月21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政府在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营口盐场自然资源和周边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多产业互补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50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
7月1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光伏电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亚高山草甸,光伏方阵选址应避让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地。
7月10日,安徽宿州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结合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项目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光伏企业依法依规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