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新标准,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3-09-27 16:20:15

9月2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从布局、光伏用地地类认定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给出有关要求。

文件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要避让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

明确强调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要规范复合利用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复合利用模式。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离种植土壤高度不低于2.5米,立柱行间距不少于8米,采用柔性支架的行间距不小于3.5米,确保农业产量不低于同地区平均水平的80%。

涉及林地的,应使用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水面光伏项目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之前已按《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办理立项的动工或未动工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但光伏方阵应按本文件中规定的复合利用标准开展建设;对于已经通过用地预审但未立项的,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光伏产业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重大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文件指出,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直接核销,予以“应保尽保”。对于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支持利用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鼓励和支持利用城镇存量低效用地、村庄用地以及受污染的闲置或废弃土地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土地资源。

具体见下: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引导合理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应结合实际编制光伏发电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布局,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将重大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严格准入管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涉及重要湿地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全面分析评估对区域湿地及迁徙候鸟的影响。

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二、规范项目用地,严格分类管理

(一)优化项目选址。

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直接核销,予以“应保尽保”。鼓励利用现有建筑物的屋顶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受污染的闲置或废弃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对于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及其他矿产沉陷区,支持利用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节约集约用地。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规定的用地标准,按照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安装所在地纬度、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安装排列方式及不同升压等级技术要求,在满足安全运行、实施管理等条件下,结合光能利用、用地集约、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分类管理。光伏方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光伏面板等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合理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及其他永久性建筑等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用地按《江苏省电力条例》执行。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确需使用林地或者涉及林木确需砍伐林木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道路宽度不超过8米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四)规范复合利用标准。要探索研究先进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复合利用模式。

占用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距离种植土壤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光伏立柱行间距(光伏组件前后排桩基中心距离)不少于8米,其中采用柔性支架的行间距不小于3.5米。光伏板的铺设覆盖率应满足光伏板下农作物生长光照需求与空间需求,鼓励光伏板之间以及光伏立柱之间留空布置,保障大中型农机可以进场作业,确保农业产量不低于同地区平均水平的80%。在不影响设施农用地生产和功能的前提下,探索在设施农用地上已建成的建(构)筑物上布设光伏方阵。

光伏方阵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使用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光伏立柱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之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

水面上架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其中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用地监管

(一)加强联合监管。各地自然资源、林业、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管,确保项目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对项目用地用林提出意见与要求。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但光伏方阵应按本文件中规定的复合利用标准开展建设,不得扩大项目占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照《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有关规定和本文件要求执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能源局

2023年9月22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9/27/372263.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天禄新能启动禄口机场1.99MW光伏项目钙钛矿组件采购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6-06-08 17:03:30

江苏天禄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启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9兆瓦光伏项目的钙钛矿光伏组件采购工作。该项目位于禄口机场T2航站楼停车场,计划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设备交付。采购面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9时。合同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签约后付30%预付款,发货时付6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结清;运输由卖方负责并承担配送责任。该采购是东部机场集团推进绿色能源应用、建设机场分布式光伏系统的重要环节,标志着钙钛矿光伏技术在大型交通枢纽场景的实质性落地尝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

云南公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1:59

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印发《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本批共274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094.43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18个(111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156个(982.935万千瓦)。方案围绕支撑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规范程序、加快落地,明确光伏项目须1年内开工、风电项目1年内核准;二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及绿电制氢等新业态,推广“光伏+”立体开发与火电联营模式;三是强化全周期调度监测与动态管理;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五是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六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源分配与建设过程依法合规。(199字)

取消!河北保定100MW光伏发电项目来源: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08:52:37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6月2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一个光伏新能源项目进行调整处置。该项目为徐水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由河北极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系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新能源项目规范管理的最新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徐水区决定取消该项目建设。公示旨在向社会公开拟处置意见,接受监督。此举反映了地方对光伏项目审批与实施的动态监管,强调项目需符合政策导向、资源匹配及实际推进条件等要求。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处于前期管理阶段即被终止。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120MW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2 17:01:3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20MW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公示。该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荒山荒地,由国能昆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约4.29亿元,环保投资335.95万元,新建120MW光伏电站及110kV升压站,不包含送出线路。报告全面分析了施工期与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重点管控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及固废,采取洒水抑尘、废水回用、低噪设备、分类处置等措施;运营期聚焦油烟与恶臭控制、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变压器油等危废防渗管理、噪声达标排放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与风险防控。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众可依法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199字)

1.89GW!华能23个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数字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2 16:40:21

5月31日,华能糯扎渡水光一体化基地23个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开工,总装机容量达189万千瓦(1.89GW)。该项目依托糯扎渡水电站585万千瓦装机容量和大型水库的灵活调节能力,探索水电与光伏智能互补、绿电集中外送的协同开发模式,旨在打造云南省水光融合清洁能源示范样板。项目分布于澜沧县9个乡镇,占地约34476亩,涵盖小芒令、巴代、大梁子、富角村等多个具体场址。目前现场施工人员超2700人,桩基施工与混凝土浇筑已全面展开,部分示范区同步启动支架及光伏组件安装。全部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实现整体并网发电。

年均发电量可达9.12亿千瓦时!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如火如荼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09:05:48

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是华能澜沧江公司在云南投资建设的单体最大光伏项目,总装机590兆瓦,占地约1万亩,总投资26.55亿元。项目分三期推进,自2026年1月开工以来,正全力冲刺年底全容量并网目标,目前已完成大量桩基打孔与基础浇筑,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同步就绪。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采用掏挖式成孔等绿色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草山地形与植被的扰动。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9.12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地方税收与能源供给能力。作为镇康县“十四五”期间15个集中式光伏项目之一,该项目助力全县形成207万千瓦光伏装机集群,成为推动县域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支撑。(198字)

云南禄丰市绵羊龙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拟占用林地公示来源: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4:34

云南禄丰市绵羊龙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拟占用林地1.4061公顷,用于建设进场道路、升压站及输电塔基等配套设施,项目位于禄丰市彩云镇境内。建设单位为中煤绿能(禄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涉林地分属彩云镇多个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共覆盖19个权属单位,面积从0.0040至0.7788公顷不等;项目建设需采伐活立木蓄积25.59立方米。林地及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各林权权利人协商签订协议后支付。根据规定,该事项已由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公众如有异议可在期内向该局反映。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200MW光伏复合项目被清理废止来源: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6 16:57:21

宁夏石嘴山市发改委近日公示,拟清理废止“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红崖子200MW光伏复合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409-640221-04-05-580804),但因不具备建设条件,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5〕173号)及平罗县发改局请示,启动废止程序。经核查,项目投资方平罗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明确自愿放弃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法定与约定的废止情形。该项目由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申报,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约1.8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冲刺6月并网来源:格隆汇APP 发布时间:2026-05-26 09:19:57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正加快推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启动,目前已进入光伏组件安装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6月上旬完成并网发电。作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电站建在方大长力厂房屋顶,采用分布式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200万千瓦时,所发电能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生产,有助于显著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