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然资源厅:渔光互补项目用海,支持立体分层设置海域使用权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2-08-17 09:54:14

8月2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通知对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关落实规定。

通知显示,用地方面: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用海方面: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渔业生产、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据悉,所谓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就是明确海上风电、光伏、海水养殖等用海活动,可以对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目前,浙江、河北、广东等沿海省份相继开展海域立体分层确权使用试点,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本。

福建全文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七项措施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经省政府同意,8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精准配置用地指标、用地报批提速增效等七项措施,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强化支撑稳住经济大盘工作。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

加快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好用足“三区三线”划定政策,对近期亟需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进行规划预留、做好衔接。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引导项目科学选址

坚持规划引着项目走,引导项目按照规划选址,科学比选最优方案,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围填海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前,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属必须且无法避让正在报批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及已有的合法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手续。

精准配置用地指标

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简称计划指标)的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统筹安排使用我省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等。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指标需求首先立足自身盘活存量土地实现保障,确实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设区市统筹有困难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协调异地调剂周转。

用地报批提速增效

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可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0%以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明确分期建设,或审批(核准)部门出具分期建设说明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须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整个项目土地征收面积、涉及耕地面积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确定用地审批权限。用地获批后,当地要加快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和供地,促进项目及早落地建设。

加强项目用海保障

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指导,推动加快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落位在已获批备案处置区域内的项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相关结论,加快用海审批;对落位在尚未备案的连片区块内的项目,以连片区块为单元开展生态评估,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生态评估,生态修复纳入连片区块统筹开展。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渔业生产、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确保省级资金“即下即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一考核年度经自然资源部审核确认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补充水田完成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50%的剩余价款,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深化保障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主动对接发改、工业、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各类真实有效的建设项目清单;加强用地用海用矿信息查询服务保障,及时向提出申请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详实的用地用海用矿信息,并告知相关限制性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矿进度跟踪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定期填报进展情况,各地推进情况纳入我省自然资源监测评价及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评价。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福建龙岩市: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布局建设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项目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0 14:06:51

本文是中共龙岩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构建具有龙岩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了龙岩市未来十五年(至2035年)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文件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遵循,聚焦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构建“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研用结合的成果转化”“两创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全域覆盖的数智赋能”“近悦远来的创新人才”“优质高效的创新生态”六大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与高价值专利,攻关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等关键技术;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布局光伏、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项目;深化“沿海研发+老区制造”协作,推广“揭榜挂帅”“人工智能+”等机制;并配套强化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保障支撑。(199字)

三峡江苏泰州海陵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中国三峡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20 09:34:15

9月18日,三峡集团江苏泰州海陵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依托当地鱼塘、蟹塘等水域资源,创新采用“水上光伏发电、水下生态养殖”的复合利用模式,在同一地块同步实现能源生产与水产养殖,提升土地空间利用效率。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达1.49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4.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2.26万吨,兼具显著的经济与生态效益。作为三峡集团服务“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将有力支撑泰州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后续,项目团队将持续推进精益化运行管理,助力江苏区域能源保供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1.32元/W!福建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18 08:49:27

福建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于9月16日公示中标结果,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1.589亿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32元/W。项目位于莆田市湄洲岛山亭镇东乌垞村滨海养殖区,占地约1235.55亩,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工程规划交流侧装机100MW,直流侧容量不低于120MWp,采用N型TOPCon或BC双面双玻组件为主、少量异质结组件为辅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10MW/20MWh储能系统(10%、2h)及能量管理系统。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依托一期110kV升压站扩建35kV配电楼、主变、SVG等设施,并接入既有送出线路。初步设计工作已完成。

中国能建中标!两项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来源:中国能建中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6-09-16 09:13:01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江苏院近日中标江苏仪征陈集、刘集(各100兆瓦)及盐城大丰王竹(160兆瓦)三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分别位于仪征市陈集镇、刘集镇和盐城市大丰区,属江淮及沿海区域规模化渔光互补示范工程,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开发模式。其中,仪征两项目共利用坑塘水面约4000亩,大丰项目利用沿海滩涂坑塘约3000亩,有效盘活闲置水面资源。建成后,年均发电量分别为2.7亿度和2.2亿度,有助于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推动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协同增效,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振兴,兼具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198字)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基础设施 具备条件的核准类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5 09:10:59

福建省发改委于9月14日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导则适用于火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充电桩、虚拟电厂等九大类项目,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核准类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专项论证民企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可实现民企持股比例超10%。文件强调平等准入、安全优先与规范运作原则,要求民企依法取得资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网项目须服从统一调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酬、同权同责”,严禁单方违约或增设负担,并健全退出机制与要素保障政策。导则有效期两年。(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福建漳州104MWp光伏电站项目EPC公开招标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14 09:09:11

福建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启动招标,交流侧装机80MW,直流侧不低于104.16MWp,项目落地漳州诏安县,采用“渔业+光伏”立体开发模式,凸显绿色低碳与土地集约利用双重价值。

内蒙古:8大情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09:17:35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9月7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推动绿色电力就近消纳与高效利用。方案明确在八大典型应用场景中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试点:包括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生产、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和林格尔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企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钢铁、水泥和多晶硅等高耗能行业。该方案聚焦源网荷储协同,通过构建绿电直连机制,支持重点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强化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的精准匹配。(198字)

3.44GW!福建光伏电站2026年开发建设方案印发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7 10:43:32

福建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印发《光伏电站2026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当年全省光伏开发总规模为3436.2兆瓦(3.44GW),涵盖60个正式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另有32个、总容量4345兆瓦的项目因电网消纳受限暂列储备库。方案依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及福建省资源禀赋制定,强调项目须按期完成备案与全容量并网,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要求。电网企业需统筹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能并尽并”。各级发改部门须强化前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滞后项目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以推动光伏高质量有序发展,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198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