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效衔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报来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结算、信息纰漏管理 4 个实施细则。目前该4项细则还是试运行版和报审稿。
8月2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独立储能企业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在不影响现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情况下,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山东能源监管办近日修订发布了《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两个细则”)。现将新版“两个细则”情况解读如下:一、新版“两个细则”的制修订背景是什么?为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通知提到,当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和《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等政策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南方区域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1月13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备用服务供应商:执行备用市场交易结果,能够响应调度指令,调整发电出力(或用电负荷)提供备用服
12月30日,华中能监局印发《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有偿辅助服务
为更好的应对因新能源出力日内波动等突发情况导致的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用户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与电网互动,弥补电力平衡缺口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重点加强了各地用户“快上快下”负荷调节能力建设。将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响应速度系数由原来的3挡细分为6挡,可以更好的激励用户进一步提升响应速度,实现“快上快下”错避峰。
10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细则》提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