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效衔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报来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结算、信息纰漏管理 4 个实施细则。目前该4项细则还是试运行版和报审稿。
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送审稿)中要求,原则上,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应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参与方式可分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1、其中,发电侧参与现货方式:省内燃煤机组和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主要包括日以上调节性能水库的大型水电站和具有密切水力联系的梯级流域大中型水电站)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其他不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现货市场运行成熟、具备条件后,鼓励不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原则上,风电、光伏、水电等类型市场化电厂以接入同一个上网节点、执行相同标准补贴政策、且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发电机组为一个交易单元。燃煤电厂以机组为交易单元。
2、用户侧参与现货方式: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用户(包括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等)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现货市场运行成熟、具备条件后,以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现货市场交易。
4、新型主体参与现货方式: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此外,文件还对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看原文件: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