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企业参与多月交易上限为:装机容量x有效时间x当月日历天数其中风电有效时间为24小时,光伏有效时间为1、2、12月9:00-16:00,6、7、8月8:00-17∶00,其余月8:30-16:30。如某新能源企业年度交易合约分解至标的月电量未进入其多月连续交易持仓,其多月交易上限须减去该部分合约电量。
为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保障配额清缴履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电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联络线路开展的跨省份或跨控制区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可提高终端用能的绿色电力比重。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
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效衔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报来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结算、信息纰漏管理 4 个实施细则。目前该4项细则还是试运行版和报审稿。
8月2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独立储能企业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在不影响现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情况下,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山东能源监管办近日修订发布了《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两个细则”)。现将新版“两个细则”情况解读如下:一、新版“两个细则”的制修订背景是什么?为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通知提到,当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