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在总结前期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一体化设计理念,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从制度层面上主动回应了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新型主体蓬勃发展等与市场的适配需求,也为各级层面做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提供了清晰可循的行动指南。
电力中长期市场迈向“建设与运营并重”新阶段——《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詹智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近日正式发布。聚焦到电力市场,《基本规则》从业务流程、数据交互、技术平台三方面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基本规则》赋予了运营机构执行干预措施的“权限”,并明晰了实施干预的条件及流程,既确保风险及时有效应对,又避免干预“缺位”“越位”。
在2020年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基础上,新规则聚焦市场运营、价格机制及规则衔接实现“三大升级”,推动中长期市场更好发挥“压舱石”作用。新规则着力推动中长期价格向现货价格收敛。新规则较好应对上述三大变革,致力于打造适应未来发展的中长期市场体系。新规则的颁布,为广东电力市场更好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找到可行解,也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
保供应方面,《基本规则》强化中长期市场在稳定电力供需中的基础性作用。品种类型,《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等多种方式。
锚定电力市场改革方向夯实电力中长期市场根基——《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柳惠波《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作为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此次规则的发布既是对前期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推动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基本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中长期市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中的功能定位,强调发挥好平衡电力电量长期供需、稳定电力市场运行的基础作用。二是归纳典型经验,发挥基本规则统一标准作用。结合近年来电力市场监管实际,《基本规则》对主体注册、交易组织、平台建设、风险防控等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落实《基本规则》最新要求,开展省间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据国家电网报消息,自12月8日起,青海与吉林开始为期24日的跨省跨区中长期电力交易,累计交易电量1876万千瓦时,日均出力在30万千瓦至100万千瓦之间。这是青海绿电首次送入东北电网。
我省同类(初期项目类型分为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的当月中长期市场交易加权平均价确定。若该月份无同类项目参与,则以该月的全部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2)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
运行时间。8.明确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计算原则。(1)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根据我省同类(初期项目类型分为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的当月中长期市场交易加权平均价
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实行多主体协作模式的,应由负荷侧业主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电力配置与合作模式,签订绿色电力中长期购售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