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
,电网企业负责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相关汇流设施、接网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与运维。第二十六条 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并网投产前与
六条规定,办理项目接网调整。项目并网投产前,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文件还指出,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典型案例》。文件指出,根据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在河北省等11个省组织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
发展。第八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
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推动本行政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需要,及时开展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网消纳。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自觉服从分布式光伏开发整体布局,优先在有可开放容量的区域内有序开发建设,自觉服从电网统一
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韶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
4月16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出,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继续支持各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
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五
做好接网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五、文件执行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对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发布(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