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7月1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光伏电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亚高山草甸,光伏方阵选址应避让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地。
新西兰政府开始加快光伏项目的审批程序,以促进光伏市场的发展。新西兰政府日前将两个光伏项目的建设申请转交给一个独立的快速审批小组。这两个光伏项目的每年总发电量超过500GWh。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加快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全面应用推广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管理的衔接。
近日,有网友咨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12号文颁布后,是否意味光伏方阵可租赁其他农用地建设,不需进行农转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进行了出答复。
近日,有网友咨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12号文颁布后,是否意味光伏方阵可租赁其他农用地建设,不需进行农转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进行了出答复。
为助力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国家级示范县创建,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从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申报实际需求出发,主动服务、帮办指导和同步审批,有力提升了企业项目申报的便捷度。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光伏正走进各行各业,成为各个领域节能减碳的主流方向之一,这也给光伏产业拓展了更多的应用场景与市场空间,其中交通领域便是光伏+的典型应用场景。
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补划调整工作中,提前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出,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并采取相关修复措施,助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