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同一海上光伏项目禁止分散报批、审批就高不就低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4-01-02 13:38:08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

《通知》对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围界定: 海上光伏主要分为桩基式和漂浮式两种,目前主流是桩基固定安装光伏板形式。《通知》规定,对于同一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原则上整体确权为透水构筑物用海,以光伏方阵垂直投影外缘线外扩10米距离为界;其他如水下电缆、检修通道等配套设施按照《海籍调查规范》确定用海方式和范围。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参照办理。

《通知》强调用海审批要求: 同一项目使用的海域,应当依据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整体一次性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不得分散报批。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海域有偿使用: 海上光伏项目按照现行征收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实施立体分层确权的光伏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按“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分别计征。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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