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时间:2023-07-13 10:32:40

7月1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光伏电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亚高山草甸,光伏方阵选址应避让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地。

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光伏方阵用地应采取复合利用模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生态修复方案》,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情况及《生态修复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明确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后向当地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性质、面积、林地或草地类型及主要植被状况以文件或表格的形式进行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凭生态影响评估意见和备案文件办理临时用林用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经县级林草部门评估认可的《生态修复方案》可作为临时用地结束后恢复植被和林地草地生产条件的监管依据。

光伏电站配套设施用地须办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手续。“林光、草光互补”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由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避免项目建设对生态安全造成影响。相关标准需经专家论证后公开向社会发布,并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具体见下: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晋林规范发〔2023〕4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将我省范围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光伏及其他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三调”成果转换期内的政策适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确立的新旧法转换期间,“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和“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原则,2023年4月6日(含)前已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集中许可部门依法出具审查意见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决定的使用林地项目,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继续按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上报;其他项目按照“三调”成果组卷上报。

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三调”成果的融合适用

根据53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以“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公布实施前,原林保范围内林地的主要属性因子原则上仍依据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定。“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新进林地,林地属性因子以现地调查为准,林地保护等级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林权单位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区划界定标准确定,可参考相邻林地保护等级。用地申请组卷上报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进林地补划情况进行说明;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林权人对于“三调”地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县级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对于确属林地错划为非林地的,由两部门共同出具认定结果,按照林地管理。在4月6日前已处罚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项目,确需补办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的,按处罚认定地类办理。

三、整合优化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安排部署,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同时涉及林地和草地的,按照用地期限,分别按永久、临时“一次申请、一文批复”。整合后的上报流程及批准层级按照林地审核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同的申请要件及图件整合上报,现场查验统一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仅涉及草地(含其他草地)的,按国家现行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

光伏电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亚高山草甸,光伏方阵选址应避让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地。

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光伏方阵用地应采取复合利用模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生态修复方案》,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情况及《生态修复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明确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后向当地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性质、面积、林地或草地类型及主要植被状况以文件或表格的形式进行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凭生态影响评估意见和备案文件办理临时用林用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经县级林草部门评估认可的《生态修复方案》可作为临时用地结束后恢复植被和林地草地生产条件的监管依据。

光伏电站配套设施用地须办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手续。

“林光、草光互补”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由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避免项目建设对生态安全造成影响。相关标准需经专家论证后公开向社会发布,并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决定的重新办理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许可决定书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对取得的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失效(距首次批准超五年)而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确需继续使用该林地的,应当按原审批范围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申请材料、用地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执行现行有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政策规定,此前已经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予以抵扣,已转为建设用地部分不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差额。重新审批的项目按“XXXX项目(重报)”项目名称进行命名,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现场查验表、公示情况说明和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等材料需增加“重新报批的缘由”相关内容,其余内容按原批复材料进行准备。项目建设范围存在变更的,须按原用地范围重新审批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范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后方可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六、强化用地监管杜绝未批先占

为确保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草地合法有序,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许可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现场查验和监管职责,在依法加快审批流程办理的同时,对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查验完即开工”“边报批边施工”的现象。市、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对已组卷上报但尚未获得正式批复文件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流程,待查处到位后重新上报。省林草局将在接收上报材料时对项目是否涉及违法图斑进行核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已移交集中许可部门办理的市、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集中许可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荆州邮政快递业第3个兆瓦级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运行来源: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23 09:57:43

荆州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5年7月正式并网运行,装机容量1.6兆瓦,是该市邮政快递业第三个兆瓦级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沙市区锣场镇,作为省际邮件枢纽和江汉平原电商物流集运中心的重点工程,于4月30日开工,投运后全市日均邮件快件处理能力达960万件,年处理量35亿件,时效最快缩短6小时。光伏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电约160万千瓦时,日均发电近4500度,可满足约500户家庭全年用电,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30万元。荆州市邮政管理局将持续推广此类绿色能源应用,推动行业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199字)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江苏123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响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0 09:47:46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拟在陈家港镇原响水化工园区内建设一座123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4.07亿元,占地2204亩,工期12个月。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23MW,直流侧达152.23MWp,采用21.1万余块720Wp光伏组件。用地来源于园区化工企业清退地块,涉及响水台舍化工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原址,这些地块于2022年初完成拆除后长期闲置。该园区曾为农田,2003年后逐步发展为化工集聚区,2019年“3·21”爆炸事故后,盐城市委决定全面关闭园区,累计腾退64家化工企业、约6590亩工业用地。本项目由国有控股的盐城市黄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控制方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与响水县财政局。

苏美达能源墩头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来源:苏美达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10:00:59

苏美达能源海安墩头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15日成功并网,年发电6600万度。项目创新应用柔性支架技术,提升水面养殖空间,实现“板上发电、板下养鱼”双收益。高标准建设、多方协同保障质量与进度,彰显绿色低碳实践成果。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7:33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开工,是企业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项目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规划建设150kW光伏电站、50kWh储能系统及20台智能充电桩,优先满足厂区用电与职工通勤充电需求,富余绿电经储能调峰后提升就地消纳能力。项目由三沃机电党总支统筹实施,创新推行“党建+绿色能源”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建在一线,组织党员骨干全程参与前期筹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强化组织共建与协同攻坚。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先行样板,该项目旨在打通技术路径、优化运营模式、锤炼专业队伍,为“十五五”时期规模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夯实基础,同时切实解决职工充电难、续航焦虑等民生关切,实现企业发展、能源转型与职工福祉的有机统一。(198字)

云南墨江龙坝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来源:水电十四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14:23:01

云南墨江龙坝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并网发电,由水电十四局承建,位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龙坝镇打东村茶园山坡地带。项目额定容量98.88兆瓦,占地146.4公顷,建成35个光伏方阵、17.8千米35千伏集电线路,安装逆变器309台、箱变35台,并接入新建的220千伏龙坝光伏电站35千伏侧。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茶光互补”模式,在山坡茶园上方布设光伏设施,实现清洁能源生产与茶叶种植协同发展。建设中克服雨季施工、山地作业等困难,统筹安全、质量与进度,顺利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投运后将稳定输出清洁电力,支撑普洱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云南省“双碳”目标实现。(199字)

华能陕西50MW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9 09:31:10

华能陕西丹凤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南沟村,由华能陕西(丹凤)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1.59亿元,占地679.32亩,计划工期6个月。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4.9952MWp,交流侧额定输出容量为50MW,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集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设施。光伏组件采用N型650Wp单晶双玻双面产品,共计84,608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陕西(丹凤)发电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由丹凤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审批并予以公示。

南广南县那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投资优选来源: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08 14:38:37

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那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投资主体。该项目位于广南县境内,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公告明确坚持“公开透明、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合法合规”四大配置原则,强调项目须统筹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与乡村振兴,落实就近接入、就地消纳要求,并严禁炒卖资源、虚假投资等行为。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资质、良好信用记录及相应投融资与建设运营能力;评选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涵盖企业资信、建设管理、联农带农、财税贡献及就业带动等六方面。中选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备案、开工及全容量并网(原则上自开工起1年内),并严格遵守用地、环保、安全及技术标准要求。报名截止至2026年9月14日,优选会议定于9月18日举行。(199字)

云南昭通:梭山光伏发电项目奏响清洁能源转型的新乐章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09-08 14:33:12

云南昭通梭山光伏发电项目是中国能建西南院投资建设的典型山地光伏工程,位于牛栏江畔溶蚀侵蚀高山峡谷地貌区。项目克服地形破碎、坡度陡峭(局部达50度)、运输困难等挑战,仅用13个月完成全容量并网,配套89.28公里送出线路3个月内建成投运。项目采用“固定+柔性”支架混合布置与预应力索网技术,提升土地利用率10%以上;依托无人机航测、三维建模与数字孪生运维系统,实现精准设计与高效管理。建设期间吸纳近半本地劳动力,带动道路升级与产业链发展,年发电4亿度,相当于节约标煤13.0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5.33万吨,并预留储能场地,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绿色能源新格局。(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