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脱钩”管理

来源: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4-03-07 13:33:15

3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新能源工业等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脱钩”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层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环发〔2023〕2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

实体经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环发〔2023〕28号)文件精神,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质量为根,大力服务壮大实体经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应用。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智能研判系统,加强成果共享共用,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二)加强生态环境服务指导前移。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台账,主动开展前期服务,提前梳理项目难点,明确环评编制重点和报批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公路、铁路、输变电等项目,指导督促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指导项目依法依规采用其他减缓措施。

(三)加强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指导。指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指导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及其跟踪评价,构建循环产业体系,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

(四)做好重大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精准预判方面的指导,在项目招商引资和前期谋划阶段提前介入,选择成熟可靠的防治污染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项目投资风险,建立主要污染物管理台账,指导调剂环境要素来源。

(五)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推行建设项目环评清单管理服务,建立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及环评帮扶需求清单,定期开展调度、梳理项目环评类别、审批层级等问题,指导帮助加快推进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审批,合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六)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技术评审后的环评文件可以同步开展行政审批程序,加快技术评审,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间)。

(七)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审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申请人提交限时补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的承诺书,审批机关可容缺受理、限期审批。

(八)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引用规划环评中的有效数据和相关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依托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已经稳定运行的,项目环评可行性分析可适当简化。

三、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

(九)优化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办理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一站式服务”,探索“一窗通办”“全区(自治区)通办”“一网通办”,持续推动办事流程再优化、办事服务再提速、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再提升。

(十)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新能源工业等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脱钩”管理。

(十一)积极开展园区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业园区防治污染设施配套完善,对同一类型建设项目可以“打捆”环评审批,需要编制报告表的同一区域同一类型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可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所有建设单位分别对照涉及各自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要求进行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十二)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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