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拟发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奖补政策

来源:凤阳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6-02-04 09:53:37

2月3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转型方向。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聚焦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和短板弱项环节精准招引,重点瞄准符合最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企业和关键辅材辅料、光伏制造装备、新型储能制造、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配套方向。支持加快布局废旧光伏组件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引育一批系统集成、运维检测、智能清洗、隐患排查、并网支持等应用端服务项目。对符合上述方向的,依法依规支持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产业政策。

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符合上述产业转型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开工纳统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个月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给与设备投资额10%奖补,原则上累计奖补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设备投资额以所开具发票为准,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服务型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与原则上不超过首个会计年度内开票营业收入额10%的奖补,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牵头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 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时间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yxzdb@163.com;

二、信函: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股,(邮编:233100,联系电话:0550-2210391),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意见”;

三、通过县政府网站页面下方留言框提交留言。

附件: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转型方向。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聚焦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和短板弱项环节精准招引,重点瞄准符合最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企业和关键辅材辅料、光伏制造装备、新型储能制造、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配套方向。支持加快布局废旧光伏组件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引育一批系统集成、运维检测、智能清洗、隐患排查、并网支持等应用端服务项目。对符合上述方向的,依法依规支持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产业政策。【政策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光伏产能调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工业〔2025〕526号)“加快推动不符合最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落后产能淘汰出清,严禁各市通过定向采购、违规补贴、国资接盘等方式为落后产能企业输血”】【年度预算:该条旨在明确本政策的适用对象】

2.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符合上述产业转型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开工纳统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个月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给与设备投资额10%奖补,原则上累计奖补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设备投资额以所开具发票为准,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服务型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与原则上不超过首个会计年度内开票营业收入额10%的奖补,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依据:《滁州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引》“围绕“8+3”新型产业链支持先进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且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在叠加享受省、市级的项目支持基础上,给予原则上不超过设备投资额20%的奖补”】【年度预算:根据每年招引项目规模不同有差距,暂按每年5000万元预测】

3.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扩大产销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县级现行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政策依据:县内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年度预算:执行县内工业经济普惠政策,不需单独列预算】

4.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预算:按每年成功申报2家预测,每年约100万元】

5.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牵头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年度预算:按每年1家预测,每年约50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新驱动

6.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按照县级现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政策依据:县内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年度预算:执行县内科技创新普惠政策,不需单独列预算】

三、优化金融赋能服务

7.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纳入省级“白名单”,并根据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用活用好滁州市光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对“白名单”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应贷尽贷”,保障流动资金安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光伏产能调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工业〔2025〕526号)“建立安徽省光伏行业优质企业‘白名单’”】【年度预算:该条政策旨在明确支持金融保障企业的范围,不涉及资金预算】

8.支持制造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资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在建设期所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给予20%贴息,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的再给予20%贴息。县级对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所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年度预算:根据每年招引项目规模不同有差距,暂按每年1000万元预测】

四、配套应用场景开拓

9.鼓励新兴场景示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招引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对实际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支持在凤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微电网、低碳园区、共享储能、车网互动等创新场景示范应用。对技术路线领先、应用前景较广、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案例,争取相应奖励资金。【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与单个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向国家推荐。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预算:该条旨在明确配套应用场景,不涉及资金预算】

五、强化人才团队支撑

10.支持引育产业人才。全面落实县内人才工作支持政策,靶向招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千企百校行”“招才引智高校行”等各类招聘活动,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人才招引服务。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对接县内职教资源开设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政策依据:凤阳县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县内招才引智普惠政策,不需单独列预算】

六、支持拓展海外市场

11.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出口产品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予以核查、认证及实际工作支出费用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年度预算:按每年1家安排,每年预算不超50万元】

12.引导企业加快完善ESG建设。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予以相关服务费用5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实践”】【年度预算:按每年2家安排,每年预算不超40万元】。

13.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会,以及自行参加境外展(须在省商务厅公布的《境内外展会指导目录》中),单个展位给予5万元支持,单场展会最多支持2个展位。【政策依据:《滁州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链长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推深做实‘徽动全球’滁州行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西班牙能源展、墨西哥太阳能展、巴西太阳能展等国际性展会”】【年度预算:按每年2家安排,每年预算不超2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凤阳县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2/04/50017974.html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完善非电网直供电政策,光储供电损益双方共享共摊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2 09:30:05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文件明确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主体统一报装后向内部终端用户转供电的情形,并排除增量配电网企业等特定主体。政策优化计价方式:对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按“当月平均电价×(1+协商确定的供电损耗率,上限10%)”计费;具备条件的则执行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分时电价标准;涉及光伏、储能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形成的损益,由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依权责对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共享共摊。同时,通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禁止电费加收、分摊公共费用及自用电成本,并要求电费台账公开、抄表周期一致、加强监管与政策宣贯。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新版机制电价竞价规则全拆解:申报条件、保函罚则、出清机制、聚合商门槛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06 10:01:00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06 09:07:52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安徽灵璧县:拟清理6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布时间:2026-08-05 13:59:56

安徽省灵璧县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示,拟清理64个长期滞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但超12个月未建成并网(现场逆变器、光伏组件安装不足10%),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建设周期。依据宿州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旨在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公示期内(8月5日至20日),项目建设主体如拟继续实施,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计划,并自提交之日起15日内实质性开工;逾期未报计划或未按期开工的,县供电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终止其电网接入流程。

德国新版《可再生能源法》拟取消户用光伏补贴,转而支持公用事业规模项目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03 09:59:23

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可再生能源法》(EEG)修正草案,拟自2027年起逐步取消25kW以下新建户用屋顶光伏系统的永久固定上网电价(FIT)补贴,转而全面推行直接售电模式,并将政策支持重心转向公用事业规模光伏及陆上风电项目。草案保留现有已装机项目的补贴,同时引入年度弹性拍卖机制(共4GW,含0.5GW公用事业光伏),以匹配电网容量、降低再调度成本,并支撑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80%的目标。尽管政府强调改革提升市场导向与成本效率,但光伏行业普遍担忧此举将削弱投资确定性、减缓分布式光伏发展,并对产业链就业与技术可行性构成挑战。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4:00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中国拟恢复光伏电池和锂电池消费税 遏制行业过度竞争来源:商业周刊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3:30

中国拟自2026年起逐步恢复对光伏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征收消费税,以应对清洁能源行业长期存在的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问题。根据财政部公告,2026年9月起对电动车及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开征2%消费税,2027年4月起对光伏电池同样征税;此后税率将分阶段提高至4%。此举逆转了2015年为扶持新能源产业而实施的消费税豁免政策。过去十年间,该免税政策助推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也导致国内重复建设、低效扩张和价格战频发。为此,监管部门已加强行业整合,限制无序扩产。值得注意的是,钙钛矿光伏电池、钠离子电池和固态电池等新兴技术产品,将在2025年9月至2028年底继续享受免税待遇。(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