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拟发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奖补政策

来源:凤阳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6-02-04 09:53:37

2月3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转型方向。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聚焦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和短板弱项环节精准招引,重点瞄准符合最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企业和关键辅材辅料、光伏制造装备、新型储能制造、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配套方向。支持加快布局废旧光伏组件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引育一批系统集成、运维检测、智能清洗、隐患排查、并网支持等应用端服务项目。对符合上述方向的,依法依规支持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产业政策。

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符合上述产业转型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开工纳统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个月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给与设备投资额10%奖补,原则上累计奖补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设备投资额以所开具发票为准,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服务型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与原则上不超过首个会计年度内开票营业收入额10%的奖补,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牵头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 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时间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yxzdb@163.com;

二、信函: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股,(邮编:233100,联系电话:0550-2210391),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意见”;

三、通过县政府网站页面下方留言框提交留言。

附件: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转型方向。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聚焦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和短板弱项环节精准招引,重点瞄准符合最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企业和关键辅材辅料、光伏制造装备、新型储能制造、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配套方向。支持加快布局废旧光伏组件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引育一批系统集成、运维检测、智能清洗、隐患排查、并网支持等应用端服务项目。对符合上述方向的,依法依规支持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产业政策。【政策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光伏产能调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工业〔2025〕526号)“加快推动不符合最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落后产能淘汰出清,严禁各市通过定向采购、违规补贴、国资接盘等方式为落后产能企业输血”】【年度预算:该条旨在明确本政策的适用对象】

2.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符合上述产业转型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开工纳统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个月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给与设备投资额10%奖补,原则上累计奖补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设备投资额以所开具发票为准,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服务型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与原则上不超过首个会计年度内开票营业收入额10%的奖补,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依据:《滁州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引》“围绕“8+3”新型产业链支持先进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且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在叠加享受省、市级的项目支持基础上,给予原则上不超过设备投资额20%的奖补”】【年度预算:根据每年招引项目规模不同有差距,暂按每年5000万元预测】

3.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扩大产销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县级现行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政策依据:县内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年度预算:执行县内工业经济普惠政策,不需单独列预算】

4.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预算:按每年成功申报2家预测,每年约100万元】

5.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牵头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年度预算:按每年1家预测,每年约50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新驱动

6.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按照县级现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政策依据:县内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年度预算:执行县内科技创新普惠政策,不需单独列预算】

三、优化金融赋能服务

7.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纳入省级“白名单”,并根据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用活用好滁州市光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对“白名单”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应贷尽贷”,保障流动资金安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光伏产能调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工业〔2025〕526号)“建立安徽省光伏行业优质企业‘白名单’”】【年度预算:该条政策旨在明确支持金融保障企业的范围,不涉及资金预算】

8.支持制造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资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在建设期所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给予20%贴息,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的再给予20%贴息。县级对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所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年度预算:根据每年招引项目规模不同有差距,暂按每年1000万元预测】

四、配套应用场景开拓

9.鼓励新兴场景示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招引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对实际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支持在凤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微电网、低碳园区、共享储能、车网互动等创新场景示范应用。对技术路线领先、应用前景较广、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案例,争取相应奖励资金。【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与单个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向国家推荐。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预算:该条旨在明确配套应用场景,不涉及资金预算】

五、强化人才团队支撑

10.支持引育产业人才。全面落实县内人才工作支持政策,靶向招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千企百校行”“招才引智高校行”等各类招聘活动,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人才招引服务。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对接县内职教资源开设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政策依据:凤阳县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县内招才引智普惠政策,不需单独列预算】

六、支持拓展海外市场

11.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出口产品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予以核查、认证及实际工作支出费用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年度预算:按每年1家安排,每年预算不超50万元】

12.引导企业加快完善ESG建设。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予以相关服务费用5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实践”】【年度预算:按每年2家安排,每年预算不超40万元】。

13.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会,以及自行参加境外展(须在省商务厅公布的《境内外展会指导目录》中),单个展位给予5万元支持,单场展会最多支持2个展位。【政策依据:《滁州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链长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推深做实‘徽动全球’滁州行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西班牙能源展、墨西哥太阳能展、巴西太阳能展等国际性展会”】【年度预算:按每年2家安排,每年预算不超2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凤阳县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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