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晚间,京山轻机(SZ:000821)公告称,因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自1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京机”,日涨跌幅限制为5%,且1月19日将停牌一天。

(截图来源:京山轻机公告)
起因八年前财务造假
公告指出,1月16日,京山轻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山轻机的财务问题源于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从2018年2月开始,京山轻机持有慧大成51%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确认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2018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
对于这起发生在八年前的财务事件,京山轻机在公告中将责任指向原股东:本次事件系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慧大成独立运营期间实施的财务欺诈行为。
这一造假行为影响不止于一份年度报告。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时,仍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假的财务数据。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关于本次处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京山轻机方面表示,上述处罚为追溯性程序完结,不涉及当前主营业务,对京山轻机现有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董事会最新表态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和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京山轻机董事会表示,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特别强调,当前主营的光伏装备业务、锂电装备业务、包装装备业务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均按计划推进。
对于撤销ST的关键时间点,公司表示需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件:一方面公司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另一方面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京山轻机在公告中承诺:“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满足相关规定期限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制造行业龙头跨界光伏
公开资料显示,京山轻机集团前身,可追溯到1957年成立的农业机械化制造企业,1998年6月在深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001年,该公司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京山轻机逐步从传统包装机械制造企业转型为智能装备制造商,业务涵盖包装自动化、光伏组件自动化、3C自动化及其它配套产业。
公司已经建立全球化的营销与服务网络,在俄罗斯、土耳其、欧洲、中东等10多个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产品与服务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2年,京山轻机获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表明其在制造业与服务融合方面的成果获得了官方认可。
在光伏业务上,京山轻机自2017年12月开始进入光伏行业,主要从事光伏行业智能化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
近年来,京山轻机的业务从光伏组件设备向电池片设备领域拓展,进行HJT(异质结)、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市场拓展。
除光伏装备外,公司的新能源业务版图还包括锂电池装备。2025年,京山轻机子公司三协精密获得了10.05亿元的锂电设备订单。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2025年,京山轻机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在武汉光谷开工建设,智能工厂事业部智造新基地也在京山正式投产。
2025前三季度业绩相对稳定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京山轻机实现营业收入54.42亿元,同比下降18.29%;归母净利润2.85亿元,同比下降34.23%。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同比下降34.29%;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达7736.34万元。
分季度来看,一季度营收17.66亿元、归母净利润9542.25万元,上半年营收增至36.47亿元、归母净利润达2.06亿元,盈利能力较强。
业绩保持盈利的背后,得益于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光伏装备业务的持续高增,有效对冲了传统包装装备业务的周期性波动,成为公司营收和利润的核心贡献者。
在盈利能力方面,京山轻机毛利率平均为19.98%,表现十分出众。
截止1月16日,京山轻机公司股票报收于13.95元,今年以来涨幅仅为3.56%,目前总市值为86.89亿元。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1/20/500172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