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京山轻机(SZ:000821)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 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82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公司股票将停牌1天。
公告指出,2026年1月16日,京山轻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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