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ST沐邦(SH:603398)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5)赣01执394号《执行通知书》等法院文书。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5月27日向南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履行(2025)铜仲决字12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1)完成17,816,994股股份转让手续
(2)退还4,453,061.08元股权转让差额价款并支付利息
(3)承担律师费30万元;
2、负担本案执行费188,917.46元(暂计)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公告显示,2024年1月5日,沐邦新能源控股与高新企航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沐邦新能源控股向高新企航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7,816,994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转让价款不超过3.64亿元,股权转让方承诺如股票转让交割日的基准价格对应的股票市值低于3.64亿元,则转让方需退还差额部分。沐邦新能源控股承诺最晚于2024年第一季度前,向高新企航转让上述股权。沐邦新能源控股以其持有上市公司5,800万股股票进行担保,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后,高新企航支付了股权转让款3.64亿元,沐邦新能源控股未能履行股票交割义务,高新企航向铜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公告指出,相关被质押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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