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能源项目分三类开发,大基地由省级组织竞配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0-15 10:13:28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

文件指出,纳入全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二是各市(州)申报并经省新能源项目协商机制评审通过的项目;三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及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优选项目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制。原则上风电项目在方案印发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在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

新能源项目确需分批并网的,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两批次,且首次并网规模不得少于总规模30%。

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项目并网投运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

电网企业应统筹开展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改造,落实项目接入条件,保障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新能源项目及时并网接入。

官方解读指出,《办法》修订的主要考虑在于推动新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避免“跑马圈地”和无序竞争。确保资源分配给有实力、有意愿真正投资建设的企业,防止企业获取指标但迟迟不开发的现象,导致优质项目资源被闲置浪费。

二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明确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并网流程,从源头减轻电网压力,避免“弃风弃光”。

三是公平透明市场化竞争。明确规定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规则、标准、流程,保证所有企业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

文件及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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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以来,全省新能源呈跨越式发展趋势,新能源装机占比、光热装机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但随着生产消纳错配矛盾逐步凸显,新能源布局、建设面临较大压力。为规范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深入开展讨论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考虑


《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立足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阶段工作的主体职责和要求,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省新能源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避免“跑马圈地”和无序竞争。《办法》通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规范核准(备案)流程、明确开发时限等,确保资源分配给有实力、有意愿真正投资建设的企业,防止企业获取指标但迟迟不开发的现象,导致优质项目资源被闲置浪费。二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办法》要求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明确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并网流程,从源头减轻电网压力,避免“弃风弃光”。三是公平透明市场化竞争。《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规则、标准、流程,保证所有企业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优选技术先进、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投资主体。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43条。


第一章总则,含3条。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原则和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管理,含4条。包括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市州分工、电网分工和新能源规划编制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含6条。包括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制定单位、项目来源、市州申报要求、申报项目条件、省级联合评审、投资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管理,含6条。包括核准(备案)方式和项目来源、项目代码、时间要求、延期、变更、退出等内容。


第五章建设管理,含9条。包括开工和投产时间、协商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报送、项目督导、接入送出保障、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严禁转让买卖项目、建设过程要求等内容。


第六章并网与验收管理,含6条。包括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提交、批复时间、分批并网、电网设施公平开放、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七章运行管理,含7条。包括设备运行调试、发电功率预测、安全生产责任、老旧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含2条。包括解释权归属单位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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