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按照“谁支援、谁获利,谁受益、 谁承担”原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在送出省发电和用户侧以及受入省用户侧的分配和分摊办法。
价格机制、分配机制方面:
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其中,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省内现货市场实时价格确
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上月省内中长期 市场交易均价确定。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 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分配机制:有余时: 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
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
分配机制:为负时:受入省落 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
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发电企业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分享部分进行结算。
应急调度输电价格和 线损折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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