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一、正式稿核心观点
(一)明确竞价适用范围与时间节点
项目范围:覆盖2025年6月1日(含)后核准并网、未纳入过机制执行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首次竞价包含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已投产或承诺投产的项目。
时间规则:每年10月组织下一年度竞价,机制执行期限暂定为12年,形成“年度竞价+长期履约”的稳定周期。
(二)界定竞价主体与参与条件
三类主体:已投产未纳入机制的项目、承诺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项目、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需签订授权委托书)。
核心要求:所有主体均需满足“未纳入过机制执行”的前提,代理商需对代理项目资质负责。
(三)构建动态化电量规模管理机制
规模确定逻辑:年度电量规模依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动态调整——权重超额则次年缩减规模,未达标则扩容。
分类与合并竞价:原则上分风电、光伏两类竞价,若单一类别竞争不足则合并竞价,首次竞价规模需与现有非市场化比例衔接。
(四)细化竞价关键技术规则
申报充足率管控:通过“申报电量/机制规模”计算充足率,未达要求则缩减规模至满足最低标准,保障竞争有效性。
申报上限量化公式: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装机容量×近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k,分布式光伏含自发自用电量。
价格出清规则:设置边际项目最小中标比例系数F,未达比例则取消末位项目,电价取前一位报价,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五)规范全流程竞价程序
从发布通知、提交材料、资质审核,到提交履约保函(按装机容量等计算,单项目不低于6000元)、组织竞价、结果公示,形成10步闭环流程,明确价格/电量申报单位精度(价格保留6位小数)。
二、与此前征求稿的核心差异
(一)机制细节从“框架”到“量化”

(二)执行规则从“原则”到“明确”
竞价上下限:征求稿仅提“上限≤煤电基准价(0.374元/kWh),下限参考先进成本”;正式通知新增“分类竞价时上下限相同”,并明确由省发改委综合绿色价值等5类因素确定,细则在年度公告发布。
分布式光伏管理:征求稿仅说明“含自发自用电量”,正式通知补充“结算时扣除自用电量”的实操规则,明确“申报上限含自用、结算仅算余电”的逻辑。
(三)责任分工从“模糊”到“清晰”
组织主体:征求稿提“省发改委委托电力公司组织”;正式通知由国网黑龙江电力直接发布方案,明确“竞价通知需包含监督联系方式”,强化执行责任。
参数来源:正式通知统一明确“近三年黑龙江省同类项目”数据为计算依据(如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解决征求稿“参数来源模糊”问题。
(四)政策衔接从“笼统”到“具体”
征求稿仅提“首年规模与非市场化比例衔接”;正式通知细化为“首次竞价电量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需与现有非市场化比例衔接”,同时明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计算基准,避免统计口径争议。
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0/11/500099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