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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光伏发电”“太阳能电池板”为名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警示

来源:临泽公务网发布时间:2025-01-26 10:52:27

近几年,在国家能源政策号召下,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居民在屋顶等场所安装的光伏电站)成了新能源发展新方向,很多地区都致力于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但是,国内有个别企业把分布式光伏发电包装成理财产品进行兜售,以销售建在异地的太阳能电池板并高额返还电费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请大家务必擦亮眼睛,保持理性头脑,不要妄想天上掉馅饼,谨防“太阳能发电”项目中的投资“圈套”。

(一)谨防分布式光伏领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例如,普通投资者通过购买某公司“太阳能电池板”产品,最低购买额为10000元以上,随后,这些钱交由另一外地公司进行操作,将公众购买的电池板整体再租给外省另一家太阳能发电项目公司,用于后者建设电站。电站利用光伏发电向电网企业输电来创造营收和利润,通过原公司每月按比例返还电费给普通投资者。

这一模式的风险点在于,这是明显的投资理财活动,企业销售理财产品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若无批准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电池板是否租给第三方,电池板所有权是否真实有效;这种模式是否依赖于光伏补贴,若依赖光伏补贴,一旦补贴延迟,就会出现兑付危机。

(二)谨防分布式光伏电站“高收益”投资风险

例如,普通投资者出资数万元,交由某公司为其建设相应规模的电站(电站在外地),公司承诺在电站建成后(或缴纳金额全额到账后),定期向普通投资者发放固定高额发电收益。或者,有的企业推出光伏发电项目及相关产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并托管经营若干年,承诺在托管年限内定期按购买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电收益,到期后全额回购电池板,采用分层级招募业务员、按比例发放销售提成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可能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在分布式光伏领域,若少数企业向普通投资者承诺“高收益、高回报投资”或者一段时间后全额回购太阳能电池板,则需要警惕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若电站电费收益无法支撑投资人高额收益,一旦出现兑付危机,所投资金可能无法收回;如果组织传销或非法集资,企业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群众参与这类投资不受法律保护。

(三)结合实际情况,切忌盲目投资

投资光伏电站还需要考虑所在地区的光照情况,结合土地、电网等接入情况计算项目投资收益率,对于投资收益率较高、保本付息、光伏建在外省的这类项目,不可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情况,尽量避免人为风险的存在。

再次提醒广大朋友,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钱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作支撑,没有可持续性,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广大朋友们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问”。

一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它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本息回报也有风险,参与要谨慎、损失须自担。

二问: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对于高息理财产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谨慎决策、审慎投资。

三问: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雇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更多的是利用亲戚朋友投资成功的案例取得信任,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需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若您有此类投资行为的疑惑和问题,您可以致电咨询或举报。

咨询或举报电话:0936-6621126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泽监管支局)0936-5528219 (县财政局)0936-552118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6-5956039  (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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