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500户!广东广宁遴选整镇分布式光伏开发业主

来源:广东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10-29 10:49:57

10月25日,广东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木格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公告表示,遴选 1 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在木格镇辖区范围内,按照后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开发分布式光伏资源,遴选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七日)。

根据公告,全镇潜在可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约2500户,目前可开发资源将根据广宁县供电局提供具体的变压器容量及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输出现状再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评审包含三部分内容,业主除支付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费、年租赁费用外,还需支付两部分项目推广工作费。

项目开发期限自项目备案之日起暂按2年计算,以实际的建设工期为准。

具体见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木格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遴选方: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

(三)遴选范围及总体可开发资源:

1、居民部分:全镇潜在可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约2500户。

2、目前可开发资源将根据广宁县供电局提供具体的变压器容量及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输出现状再行确定。

(四)项目开发期限

自项目备案之日起暂按2年计算,以实际的建设工期为准。

二、遴选情况

(一)遴选内容:遴选 1 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在木格镇辖区范围内,按照后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开发分布式光伏资源。

(二)参选资格:

1、申报企业主体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广宁县木格镇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

2、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申报企业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处于禁止在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

4、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选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遴选;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省、市、县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提醒注意或涉嫌存在其他不法行为的。

(三)评审内容

1、光伏电站承载设施租赁费用:按照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计算,参选企业需申报租赁费用基准单价(每平方米年租赁费用)。

2、房屋权属人补贴:为确保房屋权属人的合法利益,按照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计算,参选企业需申报房屋权属人补贴基准单价(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费)。

3、支持木格镇推进“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绿美广东等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推广工作费),按照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计算,参选企业需申报推广工作费基准单价(每平方米一次性推广工作费)。

木格镇人民政府遴选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报名企业提交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开发主体。

三、其他事项

1、遴选时间:经木格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在木格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公告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七日),申报企业需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工作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地址: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一楼107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昭美、18319366642),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按照《木格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起5年内不得参与木格镇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3、遴选结果公布:遴选结果由木格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备后,在木格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遴选确定的投资开发主体在收到选中通知后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须与木格镇人民政府开展合同谈判,协商确认合作框架协议条款。

4、项目开发主体需承诺事项:

(1)承诺项目只能在具有合法建筑用地手续的场地、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建设运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不等用于建设项目;

(2)承诺做好光伏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确保在安装及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项目主体工程和接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承诺在项目建成并网前不倒卖、转让、变更项目公司及光伏电站设施;

(5)企业委托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施工资质证明:光伏安装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6)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严禁以各种理由让农户提交保证金;严禁违规用地建设项目;严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物上建设项目;严禁在古建筑上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遴选公告由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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