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获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阳光)发布公告称,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6月5日收盘价为0.47元/股,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告还指出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