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
根据《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1、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绿证价格应由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电能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能量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
2.应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3.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输配电线损电量部分对应的绿证归发电企业所有。
详情见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