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安区: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4-04-23 16:32:58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进行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联系电话:0768-5891382;

电子邮箱:czcafgj@163.com。

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第二条 我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屋顶光伏项目)。

第三条 区发展改革局是潮安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责任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的备案审批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管。

(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场)对拟建屋顶光伏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四)区市监局负责依法对屋顶光伏项目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本区范围内屋顶光伏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

(六)潮安供电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并网竣工检验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对能按照供电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竣工检验标准建设的,并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并网。

第五条 属地责任

各镇(场)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管委会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屋顶光伏项目的监管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项目,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企业责任

各安装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安装服务企业对后期的运维、管理、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业主责任

各项目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违章建设,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得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第三章 项目备案、申请

第八条 屋顶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备案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陆在线平台(https://gd.tzxm.gov.cn/);

(二)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含用汇)等;项目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等。项目备案信息填报后,在线平台实时生成备案信息表,项目单位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上传备案材料。将加盖印章后的备案信息表扫描上传在线平台;

(四)提交承诺声明。项目单位根据在线平台指引,承诺拟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声明对其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提交备案信息。

第九条 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履行项目变更告知义务: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十条 屋顶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填写《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经村委会、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查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章 设计建设及安装要求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屋顶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需征得屋顶权属方同意,并且其他利益相关人无异议。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

(二)分布式光伏建设应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安全美观、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应优先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十二条 设计建设要求:

(一)屋顶光伏项目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规范、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等要求。项目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建设。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不应作为消防应急电源。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图上体现组件排布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三)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旅游街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等特定区域建筑物屋顶设置屋顶光伏项目, 如确需设置,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四)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25年,砖木结

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25年;

(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其它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情形。

(五)以下场所严禁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1)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险的建筑;

(2)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3)未经分类处置处罚完毕的两违建筑;

(4)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

(六)屋顶光伏应对其依托的建筑屋顶进行荷载分析和 验算,应充分考虑防风、防雷、抗震和安全承载等因素,满足屋顶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要求。

(1)光伏项目设计方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2)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光 伏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和抗震能力。光伏支架和基础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装设,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七)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 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屋顶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2)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 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

(3)不得搭建建(构)筑物。

第十三条 安装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

(二)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的,光伏板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板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建筑屋顶为平屋面的,光伏板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安装,不得擅自增加联排数量,外围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板面应预留防风检修通道,确保运行安全。

(三)施工前应进行屋顶建筑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施工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

(四)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 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五)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六)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严禁借用、租用或伪造相关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持证上岗。

(七)光伏阵列的支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当光伏阵列的支架不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应设置支架基座。光伏支架基座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验算。

(八)光伏方阵应设置接地网,并充分利用支架基础金属构件等自然接地体,接地连续、可靠,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九)光伏组件安装过程中,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严禁触摸光伏组件串的带电部位,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接线工作。当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线路时,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

(十)直接以光伏组件构成建筑围护结构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为切实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落实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四条 潮安供电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并网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潮安供电局应对屋顶光伏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第十六条 潮安供电局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能并尽并”。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

第十七条 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屋顶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函告潮安供电局知悉。对未并网项目在未整改完成前暂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月*日试行,有效期为2年。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时,或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04/23/377720.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陕西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可集中汇流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15 17:02:57

本文介绍了陕西省发改委于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该政策旨在规范和促进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明确以“以荷定源”为原则,要求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占总可用发电量)和30%(占总用电量),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总发电量的20%,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反送电。政策支持三类负荷侧主体(新增负荷、压减煤/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型企业)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并鼓励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源侧允许在建、新建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含已并网项目)经变更手续后转为绿电直连配套电源,试点涵盖零碳园区接入、重点新建项目配套等四类模式。项目须电源与负荷同步投产,原则上2029年底前建成,由市级部门初审后于7月31日前统一申报。(199字)

广东: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09:42:00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

江苏南通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南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12 18:43:52

日前,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通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南通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各光伏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

康硕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6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东隅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9 09:33:07

康硕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6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6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项目选址在山西省晋城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依托康硕电气集团自有厂房屋顶及空地实施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峰值(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即所发电量优先供企业内部生产与办公使用,富余电量则接入公共电网销售。该项目建设旨在提升企业绿色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用电成本,并响应国家“双碳”目标下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导向。作为康硕电气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稳定、清洁的电力供应能力。

广东惠州惠城区严禁四类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3:5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于2026年4月至5月就《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该指引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周期管理,涵盖备案、建设、验收、安全监管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文件明确划定四类禁止建设场景: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等法定禁建区域;结构安全性不达标的既有建筑屋顶;以及河道、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区域。同时,指引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模式,并提倡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统筹光伏安装需求。

山东明确:红区光伏不再是死局——山东光储新政(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全解读,20GW新增装机空间如何释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4:27:11

本文解读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聚焦其对分布式光伏“红区”困局的突破性调整。针对全省53个县域因电网接入容量饱和被划为红区、新增项目实质冻结的现状,新政明确:在无开放容量区域,允许用户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实施“全部自发自用、不向电网反送电”的光储一体化模式,从而合规建设分布式光伏。此举直接破解了德州、烟台、滨州等地大量已签约却无法落地的项目困局。同时,文件回应了负电价频发(2025年午间负电价占比超51%)、结算电价畸低等现实挑战,提出光储统一报价、可靠容量补偿、台区及云储能等新型机制。新政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光伏发展逻辑从“重并网”转向“重消纳”,为约20GW潜在装机释放了政策路径。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8:2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冲刺6月并网来源:格隆汇APP 发布时间:2026-05-26 09:19:57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正加快推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启动,目前已进入光伏组件安装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6月上旬完成并网发电。作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电站建在方大长力厂房屋顶,采用分布式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200万千瓦时,所发电能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生产,有助于显著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安徽阜阳颍泉区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5 14:10:56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