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项政策支持“高速公路+光伏”

来源:光伏政策发布时间:2024-04-17 10:30:54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为促进“高速公路+光伏”的发展,给出多项优惠政策。

1)在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即可;

2)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

3)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电网企业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权属及发电户主体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

同时要求: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诺在分布式光伏中优先参与电网调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拓展分布式光伏发展空间,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助力路衍经济发展,加快实现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现将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化备案流程。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诺在分布式光伏中优先参与电网调峰,配套储能应与光伏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并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二、探索开发新模式。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地优化布局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研究探索市场发展新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领域新应用,助力改善交通领域用能结构,进一步促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三、项目科学有序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导开发企业结合高速资源、周边电网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目标及开发时序,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应不影响交通安全。

四、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服务。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电网企业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权属及发电户主体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

责任编辑:xul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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