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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选要闻|前三季度分布式新增67.14GW,六省分布式政策新动向

发表于:2023-11-06 10:34:56     来源:晶澳蔚蓝

春华秋实,不负时光,光伏也到了收获的季节。下面,晶澳蔚蓝为您整理了过去一周分布式光伏行业资讯。速看!!!

国家

NO.1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加快发展东北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其中提到,要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要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加大对东北高校办学支持力度,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

NO.2 国家能源局:光伏前三季度新增地面光伏61.8GW、分布式67.14GW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介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集中式光伏618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714万千瓦。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95亿千瓦,分布式光伏2.2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发电量4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

地方

NO.1 安徽

█ 安庆发布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通知

安徽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项目(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包括自然人全款购、合作开发和融资租赁等模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9月28日前(含9月28日)已备案的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落实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后可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未并网的,比照新增项目管理。

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建议按接入光伏容量的15-20%比例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其配套储能项目与光伏项目同步并网。

NO.2 河南

█ 河南发文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持续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

(一)推行合同约定规范化。引导居民用户和光伏开发企业、户用光伏经销商,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加强协商,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为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二)强化企业自律行为。户用光伏开发利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要求规范建设,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式,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采购使用光伏发电组件,确保项目安全运营。

(三)规范户用光伏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明确项目备案主体,具体建设方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提供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相关资料,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对于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企业名义备案;备案信息中须明确项目投资主体、运维主体。备案主体要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隐瞒情况、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

各地备案机关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支持力度,根据业主意愿,指导当地电网公司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备案服务。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并网前复核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待完善相关备案信息后方可并网。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与电网企业、光伏开发企业(投资主体、运维主体)加强联系,建立定期协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针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用足用好信用平台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全力维护户用光伏市场秩序。

对已建成并网的存量户用光伏项目,各地要指导电网企业开展项目信息摸排,明确房屋屋顶产权所有人、光伏发电资产所有人,督促光伏发电资产所有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项目运维、安全责任单位,推动形成“问有人解、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良好局面。摸排汇总报备等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NO.3 河北

█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11月起正式实施!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发布,该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并网容量、在建容量、拟建容量及分布区域等数据统计,定期公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接入容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合理布局。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户用屋顶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重点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区域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发展规模、电力系统调峰需求、站址资源条件、项目经济性等,推进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调整。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新能源发展需求,依法依规优化调整林地、草地、湿地等规划,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者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建设光伏方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评估草地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标准;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占用灌木林地、用于养殖的人工水域和人工滩涂建设光伏方阵的,应当采取林光互补、渔光互补模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规定执行。

█ 河北:对晋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光伏企业 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支持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围绕N型高效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等下一代电池关键核心技术承担省级实施的 “揭榜挂帅”,对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奖补。

(二)实施双招双引。鼓励石家庄、保定、邢台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市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对关键原辅料、下一代电池、智能逆变器、关键装备等重大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对产业链招商成效突出的管理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市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完善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企业扩大产能,企业新上项目、扩产项目与新招引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对晋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光伏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推动光伏电站建设与光伏制造业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对光伏制造业发展好的地方,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五)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国家级行业组织合作,承办国家光伏行业年会、高端峰会等活动。支持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平台,举办光伏领域高水平、高层次产业峰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级会展赛事,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光伏行业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市、县和产业园区对行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优先保障。光伏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NO.4 湖北

█ 湖北:占用耕地两年内光伏项目未建成需拆除、未种植禁并网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耕地的通知》。

文件指出,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地耕作方案,占用耕地未种植的,其项目不得并入国家电网。已安装光伏组件但两年内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项目所在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及时拆除光伏方阵设施,恢复土地耕作条件;未按规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之后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以前,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

NO.5 浙江

█ 嘉兴: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400MW

11月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不搞“一刀切”。2023年新增光伏容量40万千瓦,挖掘存量用能5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合计150万吨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 瓯海: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

11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瓯海区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海宁市: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

11月2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建设新型储能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工商业储能系统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鼓励企业、第三方等投资储能项目。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经编、印染等传统产业高耗能企业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力。本政策自1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NO.6 广东

█ 广东:11县市已无分布式光伏可接网容量

10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区)名单及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根据公告,韶关市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徐闻县、雷州市,梅州市梅县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州市等11县市已无可接网容量。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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