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提升接入消纳分布式光伏能力。
通知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管理。
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单点接入小于
6
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项目(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包括自然人全款购、合作开发和融资租赁等模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新增备案小于6
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
二、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要求,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每季度末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
备案规模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各地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电网企业应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
电网企业未出具接入意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在并网前应通过核验申请人自然人身份及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等方式进行确认;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完成备案后,以备案企业名义申请电网接入。
所有户用光伏项目申请电网接入时,用电户名与光伏新装屋顶户主身份证明一致的,无需提供产权证明。
五、加强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管理。
分布式光伏项目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建设实施,投资主体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项目应经电网企业组织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和调试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依规统一调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未经允许,分布式光伏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保留远方控制接口及相应能力。
六、提升接入消纳分布式光伏能力。
电网企业要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区域,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提高电网接纳高比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力。
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
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七、加强分布式光伏运行监督管理。
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
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强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每年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分析报告。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开展涉网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无保护装置和保护装置是否投运、是否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电能质量是否合格、涉网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应依规解网,并按规定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报送。各地、电网企业要建立对接机制,按照“十四五”规划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要求,共同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前已备案的小于
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落实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后可开工建设,2023 年 12 月底前未并网的,比照新增项目管理。
安徽:小于6 兆瓦地面光伏项目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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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全市41个接入系统方案超一年有效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旨在规范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供电营业规则》及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评估结果,要求相关开发企业或自然人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备案文件、接入方案等材料至属地供电所办理并网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网资格将被终止。释放的容量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承载能力分批接入。公告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优选消纳条件良好区域,并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建设一致。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8月20日,TCL光伏科技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依托龙华薄膜绵阳多个生产基地的屋顶、停车场等闲置空间,采用“光伏+新材料”融合模式,提供涵盖设计、建设、运维的一站式绿色能源服务,并接入TCL自研“巡天”数智化运维平台,实现能源系统可视、可管、可控。建成后预计年发电超530万度,满足部分生产绿电需求,提升企业绿电占比,年减排二氧化碳5332吨,等效植树约30万棵。此次合作既是双方既有合作关系的深化,也是推动高端功能膜材料制造企业能源结构优化、践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旨在打造新材料领域绿色用能示范标杆,并探索清洁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可复制路径。(199字)
银星能源拟投资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签订为期25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由银星能源负责设计、投资、建设及运维,资本金占4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承担全部电量消纳义务,按0.42037元/千瓦时(含税)的基准电价,依据实际供电量按月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绿证、CCER等绿色权益归属银星能源。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强调,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合理,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效益,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但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条款可能随项目成本及环境变化调整。(199字)
中核汇能广德山北1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18日在安徽广德市邱村镇山北村正式开工,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承建。该项目为“茶光互补”复合型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180兆瓦,交流侧150兆瓦,共划分96个地块,并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接入宣城电网。项目建成后,25年运营期内总上网电量约48亿千瓦时,年均约2亿千瓦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约1057小时。此前,该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由中水十局与安徽电建二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3.11亿元,折合单价1.73元/瓦。
安徽正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发展。2024年8月,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发布《服务虚拟电厂建设发展十项举措》及《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与省能源局此前出台的实施方案形成政策闭环,覆盖“建、接、运、管、退”全生命周期,明确由省级负荷管理中心统一资质认定、省级平台统一接入服务,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虚拟电厂作为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聚合分布式光伏、储能、充换电站及可调负荷等资源的智慧能源系统,已接入27家,签约调节能力171.87万千瓦。目标到2027年底,接入省级平台的虚拟电厂不少于40家,签约调节规模达200万千瓦,其中快速实时调节资源50万千瓦,并持续拓展“虚拟电厂+算电协同”等创新应用。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