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善分时电价 一般工商业高峰电价上浮80%!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05-18 07:34:04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明确执行范围。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3小时的尖峰电价。调整峰谷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8:1:0.3,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详情如下: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进一步引导非居民用户削峰填谷,促进绿电消纳,支持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本市现行分时电价机制运行情况,经研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gc@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90403

4.传真电话:010-5559084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含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下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

2.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3.峰谷价比。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8:1:0.3,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70%(下同);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事项

1.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申报用电峰谷电价价比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比。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价比等。

三、有关要求

1.电网企业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报备。

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题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明确执行范围。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3小时的尖峰电价。调整峰谷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8:1:0.3,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对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本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三是明确电力市场分时电价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市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市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四是强化实施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5/18/367963.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西启动2027年机制电价竞价:不含工商业,电价0.15~0.36元/度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3 09:07:43

广西发改委与能源局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范围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项目,明确排除就近消纳项目及各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竞价电量规模为全区符合条件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单个项目可申报机制电量不超过其总上网电量的80%。申报电价区间为0.15—0.36元/千瓦时,执行期限统一为12年。竞价按风电、光伏两类分别组织,要求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由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具体实施。项目主体自愿参与,分散式及分布式项目可自主或委托代理申报。(199字)

2026年9月份广东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出炉来源: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发布时间:2026-08-31 07:31:59

广东电网近日公布2026年9月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本次电价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各类工商业用户,覆盖珠三角五市、惠州、江门、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等全部区域。电价按用电性质分为单一制和两部制两类,并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珠三角地区代理购电价格环比上涨6.5%,其余区域电价明细亦一并公布。该电价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是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下电网代理购电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反映当月电力供需、燃料成本及系统运行等综合因素变化。(198字)

山东:峰谷时段动态调整 、大幅增加峰谷时长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1:02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方案主要包含两项优化:一是放宽峰谷时段总时长限制,将全年高峰和低谷时段上限分别由2190小时提高至2628小时,尖峰与深谷时段上限由1200小时提高至1500小时,并探索区域错时执行以匹配各地用电特性;二是建立峰谷时段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在电力供需紧张或天气异常等情况下,由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提前15天优化未执行时段,同时明确新旧零售套餐的执行衔接规则。该方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日。

赣发改价管512号解读|江西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 工商业光伏保留资格与规则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5 14:18:12

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江西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版解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保留竞价资格,详解60%边际入选门槛、取消履约保函、四可并网要求、延期处罚规则,附申报策略与省际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西:工商业光伏2027年仍可参与机制电价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20 14:03:56

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的核心内容,聚焦工商业光伏等新增新能源项目的电价形成机制。细则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集中式与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须通过省级竞价平台参与机制电价竞争;其中,分布式项目可由聚合商统一代理参竞。竞价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统一机制电价,并设定申报充足率下限以保障充分竞争。机制电量规模综合考虑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及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动态核定,单个项目电量上限与实际并网容量、厂用电率及历史平均利用水平挂钩。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依据投资回收周期设定,起始时间自项目全容量并网次月起算。细则还明确了资质审核、流程公示、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及争议处理等保障机制,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199字)

安徽新版机制电价竞价规则全拆解:申报条件、保函罚则、出清机制、聚合商门槛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06 10:01:00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4:00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从十五五规划,看多元屋顶的适配之道来源:晶科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7-14 09:05:46

“十五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分时电价重塑光伏收益逻辑——“何时发电”比“发多少电”更关键。晶科飞虎3以TOPCon弱光优势(早启晚停、95%~98%效率)精准匹配早晚高峰高电价时段,并推出眩光、积灰、荷载、安全等多场景定制产品,实证单月增益76万元。

工业园区白天用电贵得离谱?光储融合才是“用上便宜电”的正解来源:阳光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10:49:11

本文聚焦工业园区白天用电成本高企的痛点,分析其根源在于分时电价机制下生产高峰与电价峰段高度重合,导致企业电费支出大幅增加。文章指出,“错峰用电”受限于生产调度现实,难以落地;单纯安装屋顶光伏虽能部分抵消高价电,但因发电与用电时段不匹配,自发自用率仅60%–70%,经济性受限;而独立储能虽可实现谷电峰用、平抑需量,却缺乏稳定低价电源支撑。由此提出核心观点:唯有“光储融合”——即光伏与储能系统深度协同运行,才能构建“白天发电、实时消纳+余电存储、傍晚释放”的闭环,将自发自用率提升至90%以上,同步降低电度电费与基本电费。文中以阳光新能源的实践为例,说明其通过定制化方案、智能平台(如“魔方”技术)和全周期服务,已在多个行业落地规模化项目,推动工业园区从单一节能转向系统性绿色用能升级。(199字)

蒙西电网2026年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负荷率为64.41%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26-06-29 09:16:49

本文通报了蒙西电网2026年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的平均负荷率测算结果,为64.41%。该数据系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534号)的相关要求,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测算后形成,并已正式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该负荷率指标是支撑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落地的重要基础参数,用于指导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的核定与优化,旨在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