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3-01-18 11:50:51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江西省能源局将开展全省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排查清理工作。文件明确光伏项目纳入2019、2020年有效建设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但未全容量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纳入2021年第一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纳入2021年第二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近期省能源局将开展全省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按照“能建尽建”原则,我省陆续安排了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为我省完成能源结构优化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受各种外部条件或企业自身原因等因素影响,部分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尚未开工或未全容量建成,导致空占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无法安排新的项目。

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省能源局将会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纳入有效建设计划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项目空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收回后电网对超期项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在建项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规模)可通过重新申报参与优选等方式获取接入和消纳资源,未开工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超期项目依政策取消建设规模。

二、考虑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业实际困难,为最大限度支持项目“能建尽建”,适当延长项目并网截止期限。其中:

(一)风电项目。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态红线问题尚未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应按自然资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区三线”成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须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产分散式风电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2021年度风电项目应加快推进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按承诺建成时间并网发电。

对于接入系统需要复审的项目,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督促企业重新编制接入系统方案并及时予以批复。

(二)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19、2020年有效建设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但未全容量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纳入2021年第一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纳入2021年第二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请各地、各项目单位遵照以上要求安排好项目建设。各驻赣央企、省属企业牵头对本集团纳入建设计划未并网项目开展评估,各设区市发改委牵头对本地其他纳入建设计划未并网项目开展评估,并于2月8日前将评估结果(包括项目是否落实林地指标等关键建设条件、建设进展、拟并网时间等)报省能源局。确实无法建设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主动申请退出建设规模,退出规模在后续竞争优选中予以统筹研究安排。对于明知项目无法推进而不主动申请退出、长期空占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的项目单位,将在后续竞争优选中给予相应惩戒。

三、请各级发改委(能源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为项目推进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属地职责,做好跟踪督导和调度协调,确保完成本地年度新能源发展目标。

各级电网企业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精神,加快补齐我省电网接入消纳新能源项目的短板;要按照国家“应并尽并”的原则,全力保障新能源项目接网和消纳,允许并做好分批次接网服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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