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十部门: 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风、光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

来源:商务部发布时间:2022-12-30 09:13:39

12月28日,商务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引入绿色低碳技术,通过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风电、光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原文如下: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资函〔2022〕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其接续政策要求,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一)拓宽招商引资资源。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优势,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探索从国家级经开区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赴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二)用足用好资金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相关外向型产业发展。

(三)扩大开放平台叠加优势。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所属国家级经开区承担试点任务。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平台政策,按规定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等创新业务。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四)优化项目环评流程。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五)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重大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等措施,满足引进高端制造业外资项目用地需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介入产业项目生成阶段或项目可研过程,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专门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水平。改进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实际控制或管理面积实事求是考核节约集约水平。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实施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促进外向型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助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项目转型升级及绿色改造。

三、着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

(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在产业链中运用智能采购、智能物流、供应链集成等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八)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强化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创新网络,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

(九)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引入绿色低碳技术,通过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风电、光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四、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建立物流保障机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指导各地加强与制造业企业的跟踪对接,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推动制造业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地方政府对港口、航运等物流运输保障重点企业给予防疫补贴等支持,加大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条件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探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跨区域互信制度,地方政府对纳入互信制度的企业,予以复工复产、海关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原材料、成品等运输畅通。

(十一)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

(十二)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直接联系机制,加强园区之间联系沟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地区主导产业相近的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转移与配套协作,维护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光伏发电可制氢!国内最大光氢储项目迎新进展来源:紫牛新闻 发布时间:2026-11-02 09:24:48

2026年10月28日,国内规模最大的“光氢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国华如东项目取得关键进展:光伏板块实现全容量并网,累计上网电量超7.5亿千瓦时;配套的60兆瓦/120兆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已投运,制氢设施正加紧建设。该项目位于江苏南通如东豫东垦区,是国家第三批沙戈荒大基地项目之一,首创融合光伏发电、绿电制氢、储能调节与滨海生态治理于一体。其运行机制强调柔性协同:光伏富余电力优先存入储能或用于制氢,高峰时段则由储能放电支撑电网、制氢负荷主动让电,实现“谷时制氢、峰时送电”。项目配置400兆瓦光伏、60兆瓦储能及制氢系统,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如东83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的绿电消纳能力,助力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198字)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山东: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推广风电、光伏、核电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9 09:10:22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是山东省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而制定的三年行动纲领。文件明确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船舶海工装备、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深海开发、海洋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创新突破,并同步强化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能级。计划提出到2028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9600亿元,推动形成结构更优、韧性更强、竞争力更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其中,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场景推广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是落实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198字)

9月12398热线江苏投诉举报:用户反映变更光伏收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等是主要问题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10-28 10:05:54

2026年9月,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通报了当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江苏区域投诉举报情况:共收到工单342件,其中投诉、举报、申诉110件,电力与新能源行业类问题各占约一半。主要问题集中在四方面:供电服务(如充电桩报装、电费计量异常、停电抢修等),电力安全(设施隐患及安全距离等),并网发电(容量受限、违规或终止并网等),以及新能源其他事项—— notably 用户集中反映光伏收益银行账户变更困难。盐城、苏州、南京为投诉高发地;南通、徐州、淮安在并网问题上较为突出。当月已办结104件相关诉求。

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打造零碳综合货运枢纽,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6-10-27 10:30:03

《综合交通枢纽发展“十五五”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以提升衔接转换效率为核心,统筹推进枢纽集群、枢纽城市和枢纽港站三级架构发展,重点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四大国际性枢纽集群的全球辐射能力,并培育武汉、郑州、西安等全国性枢纽集群。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枢纽体系,支撑实现“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到2035年全面建成一体融合、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的枢纽体系。在实施路径上,强调一体化建设与存量更新并重,推动客运便捷换乘、货运多式联运提质增效,尤其突出绿色转型——明确打造“零碳综合货运枢纽”,鼓励在枢纽设施中规模化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配套新型储能与能源管理平台。(199字)

又一国取消光伏组件等进口关税!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6 09:33:25

伊拉克政府近日宣布全面取消太阳能成套系统进口关税,涵盖光伏组件、逆变器、线缆及配套储能锂电池等产品,此前关税已从33%分阶段下调至2026年2月的5%,此次直接降至零。此举旨在支持私营部门发展,推动家庭可再生能源应用。与此同时,电力部已完成40条光伏并网法规草案,将建立电能双向交换机制,依托智能电表实现居民光伏系统并网。为支撑长期目标,伊拉克设定了2030年光伏装机达12GW、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33%的发展规划,并配套设立6.8亿美元专项基金。此外,该国首条本土光伏组件产线已于今年6月投产,初期年产能200MW,后续计划扩产至600MW。多项政策协同推进,加速本国光伏市场建设。(199字)

自然资源部:海上光伏等用海活动 原则上应进行分层立体设权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6-10-26 09:17:32

本文是自然资源部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政策说明与征求意见公告。文件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的重要指示,将原有“鼓励探索”政策升级为“应分层尽分层”的刚性管理要求。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七类主要用海活动原则上须实行分层立体设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维空间的统筹引导与功能分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审批审核、海域使用金征收、不动产登记及监管全流程;简化已设权海域仅调整空间层或高程的变更程序;推动三维地籍管理和“一码关联”数据共享。该政策意在提升海域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99字)

我国拟禁止多项光伏技术出口!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6-10-19 06:27:31

2026年10月16日,中国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本次修订拟新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三大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其中光伏领域占重要比重。拟禁止出口的14项技术包括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的26项技术涵盖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光伏相关技术覆盖多晶硅制备、硅片加工及光伏电池制造等关键环节。此次调整旨在强化对战略性新兴技术的出口管控,维护国家技术安全和产业竞争优势。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美国ITC对TOPCon电池、组件等产品的337部分终裁发布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10-08 14:07:22

2026年2月,美国First Solar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多家中外光伏企业出口至美国的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US9130074),请求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ITC于3月正式立案(案号337-TA-1494)。此后数月间,ITC陆续作出多项终裁:批准特斯拉、比亚迪美国公司及Imperial Star等作为第三人参与;因申请人撤回,终止对天合光能(常州)、印度Adani及Mundra Solar等多家被告的调查;同时确认AXITEC旗下三家关联公司为缺席被告。该调查聚焦TOPCon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争端,涉及全球十余家主流光伏制造商,凸显中美在先进光伏技术贸易规则与专利保护方面的持续博弈。(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