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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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拟投资2181.99万元,在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湘潭中环水务三水厂建设5MW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依托水厂稳定用电负荷,所发电量优先就地消纳,已取得投资备案及建设指标,建设周期约4个月。经测算,项目全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公司既定标准,具备良好盈利性。公司提示了审批滞后、工期延误及政策变动等风险,并提出四项应对措施:优化设计提升发电利用小时数、加强招采与施工管控以降低造价、实施精细化运维压降成本、拓展电力交易与绿电碳交易增加收益。项目旨在加快公司新能源转型、增强长期盈利能力,同时服务地方低碳发展目标。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2027年版)》是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细则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等新增新能源项目,须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被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仅可按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后的剩余电量参与竞价。细则规定了竞价主体资格、项目准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履约保函管理、分类竞价规则及边际出清定价机制,并建立“通知—公告—申报—审核—出清—公示—公布”的标准化流程,强化公平性与可操作性。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字)
濉溪县集中清理1943个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些项目均在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建设与并网,依据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秩序、缓解并网容量占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濉溪县发改委联合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启动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相关企业或个人须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备案文件、接入方案及开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供电所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办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其接入资格将被终止。释放出的电网容量将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安排并网。
2023年10月21日,宁夏地区一项总装机容量200MWp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正式终止。该项目原于9月30日启动招标,由内蒙古益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5.6亿元,拟在备案区域内利用居民屋顶及庭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终止公告明确指出,因项目招标内容发生调整,经研究决定暂停本次招标活动;后续是否重新招标、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此次终止不涉及项目整体取消,仅为招标程序的中止与优化。
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芜湖市江北供电分公司,依据安徽省能源局2025年40号文相关规定,对辖区内长期未建成并网或并网后长期无发电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清理核查。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须明确清理标准并及时处置。经排查统计,共发现116个超期未建成并网、1个已并网但长期无电量输出的项目,其中部分现场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现将上述117个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接受社会监督与情况反映。
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发布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4.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总投资约2099万元,全部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71845MWp,交流侧并网规模为4.98MW。经公开招标,联合体中标人包括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冠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3.65元/瓦,合同总价为2087.23425万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内,属典型的“光伏+水务”分布式能源应用项目。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安徽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依据滁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拟对4个超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退。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意见,但自取得接入意见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不符合“合理建设周期”要求。此次清退工作旨在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光伏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相关清退决定已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为期30天;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公示电话0550—2600000反映情况。附件同步列出了涉及的4个项目清单。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