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利用公路沿线土地、服务区等 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0-13 17:24:43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布局。根据公路交通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给予电力增容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利用公路沿线土地、服务区、养护站所和收费站所等空间资源,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交通能源自给系统,确保交通行业发电全额自发自用。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十四五”公路交通规划任务顺利完成,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基础上,现就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理顺投资建设体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国有交通企业职能作用,集聚资源要素,自治区确定本级国有交通企业作为本级重点公路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盟市、旗县(市、区)根据筹资主体层级可确定同级国有交通企业作为公路投资建设主体,逐步构建责权利对等的投资建设体制,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投资管理模式,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拓宽筹融资渠道

加大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进力度,利用好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必要时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向公路建设项目倾斜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和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路交通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权益性资金性质参与公路交通建设。

三、建立健全规划衔接机制

加强公路交通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林草、水利、文旅、能源等规划的衔接。优先支持公路交通项目纳入全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线性交通工程廊道和线位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线位、标准、实施时序等有效衔接。

四、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优先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实行自治区内统筹解决。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急需动工建设特殊段落,给予先行用地和占用林地、草原支持。其他项目中存在特殊控制工程需要先行开工的,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合理确定分期实施方案,其控制性节点工程可单独设计并报批建设用地。

五、优化前期审批流程

推行并联审查审批、平行作业。强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确保平台提交的资料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支撑性文件并联审批,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林草、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应提前对项目是否穿过生态敏感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重要文物等出具核查意见。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测设计工作可以相互交叉进行,在路线布设和建设方案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可提前开展勘测设计等工作。

六、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布局。根据公路交通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给予电力增容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利用公路沿线土地、服务区、养护站所和收费站所等空间资源,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交通能源自给系统,确保交通行业发电全额自发自用。

本文件所列政策与内政发〔2017〕82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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