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电量分摊对象为湖北、江西省内纳入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的燃煤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厂(站)。
风电、光伏发电厂(站)在交易时段内纳入分摊的 上网电量为全部上网电量。
原文如下:
国网华中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省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华中区域电力调峰、备用资源跨省共享和调用机制,我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分摊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2.日前备用容量跨省预留费用分摊细则
3.调峰辅助服务湖北、江西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4.调峰辅助服务河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5.调峰辅助服务湖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