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供电单位:
现将《温州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发改规划〔2022〕108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电力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电力局
2022年8月8日




























.png)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8/15/358267.html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供电单位:
现将《温州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发改规划〔2022〕108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电力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电力局
2022年8月8日




























.png)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镇江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发布《“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方案提出到2030年实现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倍增,累计达560万千瓦(5.6GW),重点围绕工业园区、农村民居、公共机构建筑和交通廊道四大领域推进规模化开发。其中,园区推行“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建厂房屋顶光伏安装率达100%;农村实施整村连片开发,建立统一勘察、建设与运维机制,并健全农户、村集体、地方三方收益共享模式;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则强调“应装尽装”与同步规划建设。方案还系统部署配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全周期管理及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着力打通绿电生产、储存、消纳全链条,支撑全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乌兰察布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总规划风电与光伏装机规模达667万千瓦。两项目均采用“增量配电网+绿电直供”模式,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分近、中、远三期推进。其中,和林格尔园区将新建及扩建多座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输电线路,用电负荷由近期86万千瓦提升至远期320万千瓦;察哈尔园区同步实施变电站新建扩建与线路铺设,负荷从127万千瓦增至347万千瓦。所有新能源、储能及电网工程须于2026年底前启动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并网及电力业务许可申领。(199字)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启动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牵头企业竞争性优选工作,面向全国遴选一家具备大型新能源开发能力的企业,负责牵头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统筹实施园区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发电(风电、光伏)及新型储能等一体化建设。该项目服务于国家“东数西算”战略下的算力枢纽需求,规划负荷由近期86万千瓦逐步提升至远期320万千瓦,配套建设多座220千伏变电站及数百公里输配电线路。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装机、增量配网或算电协同经验,且在资产管理公司中持股不得超过三分之二,确保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全部工程须于2026年底前开工,2027年底前完成主要设施并网投运。(199字)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张掖市出台《深入实施“新能源+”行动促进消纳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2000万千瓦,基本建成国家重要综合能源基地。方案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为核心,通过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绿色化工”“新能源+绿色算力”及多领域融合四大方向,构建“以绿电引产业、以产业促消纳”的良性循环。重点包括:依托绿电优势发展硅基材料、凹凸棒石等高端新材料;贯通“绿电—绿氢—化工”产业链,推进氢氨醇一体化、绿色甲醇等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算力集群城市,建设智算中心并探索绿电直供与算电协同;同步拓展新能源在乡村振兴、绿色交通、建筑光伏、康养旅游等场景应用。配套强化负荷落地、储能调节、电网升级等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就地消纳能力与非电利用水平。(198字)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