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乐清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文件指出,按照《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作职责,继续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双控”考核体系,核实煤炭消费、燃油锅炉和太阳能光伏屋顶可用面积等基本情况。
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2022年乐清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乐清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部署安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一是明确节能指标任务。2022年度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分别下降1%、1.2%、1.4%(同2020年底数据作比较)。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行政机关、场馆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指导条件成熟单位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按照《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作职责,继续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双控”考核体系,核实煤炭消费、燃油锅炉和太阳能光伏屋顶可用面积等基本情况。
二是推进数字化建设。根据省委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着眼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数字化应用需求,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张网”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数据互联互通。到2022年底前,力争乐清市行政中心实时能耗监测系统接入温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学习贯彻《“零碳”公共机构管理与评价规范》、《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规范》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等浙江省地方标准,并加强省标和地标的宣贯培训工作。
三是推广绿色节能改造。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两手抓,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探索综合集成管理机制应用,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改造。增量公共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存量公共建筑推进绿色星级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能效。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 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推动既有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大力推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进行绿色改造,2022年启动实施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合同能源托管项目。
四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多载体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全力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落实落细。发挥节约型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确保2022年全市8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建成节约型机关;5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完成“无废机关”分配的指标任务。会同市水利局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推进已建成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复核工作,确保2022年市级机关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覆盖率达到100%,事业单位达到60%以上。加大示范案例推广力度,积极参与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等遴选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力争乐清市委党校建成绿色学校。积极开展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力度,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节约能源资源相关业务培训,增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绿色低碳意识。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大力弘扬简素为美、节俭效能的机关文化,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光瓶行动”和节约粮食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巩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倡导推动绿色办公和绿色餐饮,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一次性杯具。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重点核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大型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执行情况。根据《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扎实推进限塑工作,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地检查指导工作。按计划开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制止餐饮浪费、垃圾分类、“光瓶行动”和限塑等工作的联合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