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第2次机制电价竞价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11-03 09:51:16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第2次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项目业主:

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浙发改能源〔2025〕2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第2次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和平台

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授权并委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竞价组织机构开展。

(一)竞价主体。本次参与的竞价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1.2025年6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已全容量投产或计划全容量投产的统调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内的项目(含已参与过竞价未中标,下同)。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参照统调集中式项目管理。

2.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18日(含)已全容量投产的非统调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内的项目。

3.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18日(含)已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同一项目类型的分布式项目可以独立或聚合参与竞价。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参照分布式项目管理。

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新能源项目和绿电直连新能源项目本次不安排机制电价竞价。

无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首次并网后即认为全容量并网。

(二)组织分类。本次竞价区分项目类型,分为光伏、风电两类分别出清。

(三)竞价平台。集中式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开展;分布式项目通过“网上国网”App申报。

二、资质审核和履约保函材料

(一)竞价主体资质。竞价主体应满足《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其中:

已投产项目:

1.集中式项目需提交能源主管部门纳规(纳入建设计划)文件,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名称、发电户号,营业执照,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项目并网验收(检验)意见单,《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需在网上国网平台上确认项目名称、发电户号、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接网电压等级等信息,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户主)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等。同一项目类型的分布式项目(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委托分布式聚合体参与竞价,不允许跨项目类型聚合,办理时需提供《分布式项目竞价代理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

3.2025—2026年新能源高比例应用项目中,涉及风电、光伏等多类型新能源项目的,应待所有类型项目全容量建成投产后,各类型项目分别参与竞价(首次竞价需为同一批次)。项目总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不得超过申报文件中承诺的扣除自发自用后的余电上网比例。

未投产项目(含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统调集中式项目需提交能源主管部门纳规(纳入建设计划)文件,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等。

(二)履约保函。拟参与竞价的未投产项目(含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需向竞价组织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模板见附件5),已投产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参与竞价的原则上不需提交保函。履约保函为银行出具的、向竞价组织机构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函有效期为项目承诺投产时间1年后。

保函金额(元)=装机容量(兆瓦)×同类电源年利用小时标杆(小时)×20元/兆瓦时(0.02元/千瓦时)

竞价结果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未中标项目在竞价结果公示后可申请退还保函,中标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可申请退还保函;中标项目若未按期全容量投产的,竞价组织机构根据项目投产等履约情况使用保函资金。

参与竞价并纳入增量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若新能源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180日内,根据延期天数每日等额扣除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约金,直至延期投产180日将履约保函全额扣除。剩余履约保函资金在项目实际投产后返还,扣除的履约保函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180日以上,视为该项目自愿退出全部机制电量,扣除全部履约保函资金,并取消其在浙最高控股公司三年内所有项目的竞价资格。

三、机制电量和执行期限

(一)比例系数

本次竞价机制电量规模比例系数为81.82%。

(二)机制电量规模

本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332.5万兆瓦时(133.25亿千瓦时)。其中,光伏1307.0万兆瓦时(130.70亿千瓦时),风电25.5万兆瓦时(2.55亿千瓦时)。

(三)发电利用小时数标杆

根据不同电源类型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按装机容量加权平均后四舍五入取2位有效数字确定。

(四)竞价充足率

本次机制电量竞价充足率为110%。

(五)机制电量执行期限

本次中标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四、单个项目申报电量和价格限值

(一)申报电量限值。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上限(兆瓦时)=装机容量(兆瓦)×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标杆(小时)×90%。

(二)申报价格限值。各类型项目申报价格上限为393元/兆瓦时(0.393元/千瓦时),申报价格下限为242元/兆瓦时(0.242元/千瓦时)。

五、出清方式

对符合竞价资质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价格确认,超出或低于申报价格区间的,视为无效申报。对有效申报项目,按规定开展竞价充足率检测和机制电量总规模调整。将有效申报项目按申报电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如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机制电量。若某一类型有效申报项目少于2家(如果存在聚合体,则1个聚合体为1家),则光伏、风电合并成一类统一出清。

六、竞价流程和时间

竞价工作由竞价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业主申报。2026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24日,项目业主在竞价平台上提交盖章扫描版的竞价资质材料、履约保函,同时将纸质版履约保函提交至国家电网杭州湖墅南路供电营业厅1楼(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号,营业时间:工作日8:30—16:30)。集中式项目竞价主体需提前在竞价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填报项目信息。

(二)审核竞价资质和履约保函。2026年12月25日—1月11日。

(三)公示资质审核结果。2027年1月12日—14日。

(四)主体正式竞价。2027年1月15日—1月18日。通过资质审核的项目主体在竞价平台正式开展竞价申报。

(五)竞价结果出清。2027年1月19日。

(六)公示竞价结果。2027年1月20日—22日。

(七)公布竞价结果。2027年1月31日前。未中标项目在竞价结果公布后可申请退还保函,中标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可申请退还保函。

七、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及时向项目业主出具与竞价相关的支撑性文件。

(二)发挥机制电价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机制电价稳定新能源发展预期的作用,有效衔接现行政策,保障新能源市场化平稳起步。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制电量规模,助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三)确保竞价平稳有序。竞价组织机构按时公示相关信息。竞价主体应自觉维护竞价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四)加强投产时序管理。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如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延迟,按照实施细则相应规定扣除履约保函金额。

八、其他

为保障竞价工作顺利开展,本次竞价将组织有关人员通过邮箱提供竞价咨询服务。鼓励通过邮箱开展咨询,答复内容将及时通过竞价平台统一答复,请各相关主体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邮箱:zjnyjxnyc@163.com

分布式技术咨询(网上国网):0571-51213620

集中式技术咨询(新能源云):0571-5110313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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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

(模板)

我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自愿参与浙江省****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对竞价工作填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真实性承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完整性承诺。承诺已按要求提供全部必要信息及证明材料,未隐瞒、遗漏或篡改任何关键内容。

3.配合义务承诺。我单位(本人)承诺及时配合对填报信息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充或修正不实信息。

4.信用承诺。我单位(本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履约承诺。机制电价竞价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加,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参与竞价产生的边际机组申报电量缩减;未按时投产扣除履约保函资金、纳入征信记录或取消该项目未来三个年度的竞价资格;因操纵市场、履约保函造假等行为取消其最高层级控股公司在浙江所有项目未来三个年度竞价资格。

如因我单位(本人)提供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纠纷、经济损失、行政责任等),均由我单位(本人)全部承担。

承诺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主申报竞价的自然人户主本人或竞价代理商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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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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