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2-03-26 08:29:3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和能源结构调整相关工作,落实国家下达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促进全省新能源“十四五”规划年度发展目标的完成,现就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任务目标与规划容量衔接

为确保完成国家对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省能源局以“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为引导,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将全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任务同比例分解到各设区市,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全省新能源发展合力,确保完成本地发展权重目标。各地要以目标为导向,结合本地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任务确定规划库纳规规模,确保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新能源项目储备格局。

二、规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为探索我省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本次规划项目库调整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优先支持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纳规。

(二)优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有特色的试点项目纳规。

(三)优先支持结合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农光互补”项目纳规。

(四)优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新技术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项目纳规。

三、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纳规程序

为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支持新能源项目加快发展,省能源局进一步简化纳规流程,不再设置光伏发电项目论证库,将风电规划库与光伏发电近期库合并为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具体如下:

(一)原光伏发电论证库项目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后可申请纳入新的规划库。请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取得各有关部门支持文件。

(二)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小于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的,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补足规模差距;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超过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2倍的,应进一步提高规划项目质量,及时清理库内不可行项目和前期工作暂无进展项目,腾出纳规空间及电网消纳空间。

(三)风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库须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军事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项目应具备接入电网的条件。

(四)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库须提交项目可研报告,视项目类别对应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生态、水利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签署租赁协议并落实土地权属证明等要求。项目应具备近期接入电网的条件,提出合理的消纳方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发展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观念,统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按照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新能源发展,不应随意出台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限制新能源发展。

(二)当前,九江市永修变、上饶市汪家变和鄱余变、抚州市桐源变和黄州变等5处变电站消纳能力受限,请开发企业申报项目纳规时予以避让,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加大消纳能力受限地区电网改造力度,积极解决局部断面消纳困难问题。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应按规定做好纳规、优选工作,确保项目合规可行。同时开发企业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为项目有效推进实施创造条件。

(四)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政策执行。项目备案后,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强化规划库调整工作的信息管理,通知开发企业同步登陆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未在系统填报信息的项目不予纳入省级项目规划库。

请各设区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及相关企业抓紧开展项目规划库调整工作,并于4月29日前报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4日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

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链接:

https://rep.dpv-jx.org.cn/

请企业先做好系统账号注册、项目绑定、电子版材料等准备工作,系统将于4月10日前正式开放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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