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市场 > 正文

新疆调整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

来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03-26 08:27:29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要求,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统一调整为以下标准。

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大禹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索比公众号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新疆调整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