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同时,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定期公布、更新应执行差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名单及执行起止日期,并函告电网企业。
据悉,自2021年9月以来中国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全面升级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开展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率先发布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0.8元。
1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1元。
对此,一位比特币投资人表示,施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并不是允许比特币挖矿,打击比特币挖矿的政策还在延续。
“挖比特币主要的成本是电费。以前没打击比特币挖矿的时候,大型矿场大致的成本是冬天火电3毛多一度,夏天水电的成本更便宜。而如果电费加价0.8-1元,那么挖比特币必然是严重亏损的。”
原标题:多地政府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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