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本批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共9个,其中近海渔光互补项目8个,规模323MW,粮库屋顶项目1个,规模0.18MW。试点项目分别建设在福州、泉州、莆田三地。具体名单如下:
福建省要求试点项目应配建挂钩比例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要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未同步配套建设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并网。
同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做好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试点项目并网需要。对于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可多家联合建设,也可一家建设、多家共享,并在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后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根据之前,福建发改委发布的《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公示的项目主要从近海养殖渔光互补、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光伏、污水垃圾处理厂光伏、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区光伏、粮库屋顶五大类集中式光伏项目中选取。
另外,这些公示的项目原则上秉持年内开工,年内并网。需要强调的是,光伏组件方面将优先采用二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产品等国家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