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为证:户用光伏步入发展快车道(附18个地区的光伏补贴政策)

来源:光伏能源圈发布时间:2021-11-15 10:02:35

在标准完善、政策推动、技术进步、商业模式创新等多重因素带动下,户用光伏从缓慢增长进入快速爆发阶段。2016年至2020年,户用光伏新增装机占比从0.9%提升至21%。2021年1-9月,我国户用光伏新增装机11.7GW ,在新增装机中占比达到45.7%。

随着行业从粗放发展步入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阶段,户用光伏正成为助推“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标准建设实现“全覆盖”

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标准规范的引领,无论是国家、地方层面还是行业协会和户用企业,都出台了相关领域的标准,实现了标准建设的“全覆盖”。

2003年,国家出台了《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拉开了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化建设的序幕。随着户用光伏市场的发展,2016年,国家发布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为户用光伏的并网接入提供了依据。

“我们很早就意识到管理和标准的不健全必将影响行业发展和民众利益。为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协会开始加快户用光伏系统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户用光伏市场环境。”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专委会秘书长刘译阳表示。

2017年11月20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印发了2017年第二批光伏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户用光伏系统系列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工作也正式启动。两年后,协会批准发布了10项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列标准,使得户用光伏系统建设真正做到有标准可依、有标准可循。

与此同时,各省市也在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地方标准。2018年,浙江出台首个户用光伏标准——《家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加强行业自律。

目前,我国户用光伏行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覆盖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涉及产品、技术、设计、施工、运维等多个方面,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规范管理创造用户价值

在参与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不少户用光伏品牌商将标准化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力保障了电站的稳定运行和用户利益。

在加盟商管理方面,一些户用企业在合作商评估遴选机制、合同管理和奖惩考核、用户调查回访等方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帮扶、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用扎实的服务切实保护用户利益。

在从业人员的培养方面,部分一线品牌商成立了专门的培训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系统化的培训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帮助从业人员从理论到实操快速掌握相关技能,为行业输送专业化人才。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户用电站从前期开发到设计、发货、安装、并网、验收的闭环管理和实时共享。并借助智能化运维平台,对电站进行实时监控、故障排查、自动派单、现场服务等全流程管理。

随着行业标准化水平不断进步,企业的规范发展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提升了户用光伏市场的品牌化、专业化程度。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良性驱动下,光伏新能源产业正步入发展快车道,我国户用光伏产业已从起步阶段的“微不足道”发展至如今的 “举足轻重”,在规范有序中阔步前行,未来想象空间巨大。

附全国18个地区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建议收藏:

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9毛/度

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浙江平湖,居民户用光伏补贴1元/度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3.浙江丽水,补贴0.6/度补贴逐年递减

10月9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4.浙江宁波,补贴0.3元/度

2021年9月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5.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6.江苏南京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

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7.浙江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度

9月,江宁开发区制定并发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8.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光储补贴0.4/度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北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度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出:

北京市将实施六大阳光工程:1)阳光惠民工程、2)阳光园区工程、3)阳光商业工程、4)阳光乡村工程、5)阳光基础设施工程、6)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10.北京顺义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

补贴情况: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11.北京西城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2.北京经开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元/度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 1年。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奖励标准为:

常规类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奖励计算周期为1年,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产权方各50%,且每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13.上海,学校光伏补贴0.36元/度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提出: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其中:

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

14.上海浦东区

2021年7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补助标准,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5.陕西西安,光储补贴1.1元/度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广东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17.广东深圳市,补贴0.3元/度

2021年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8.广东东莞

5月3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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