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比例不低于30%!云南能源局制定分布式光伏试点推进方案

来源:云南发布发布时间:2021-10-08 11:53:56

9月27日,云南省能源局制定了《云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三大工程。

(一)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搬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试点县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医院、学校、村委会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城市住宅小区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20%;商业集群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

(二)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在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商业厂房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试点县工商业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

(三)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试点县农村户用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云南省能源局印发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9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公布了我省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28个县(市、区)。为切实推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促进我省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升级,云南省能源局于9月27日印发了《云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出云南贡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出云南贡献。

(二)基本原则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调查县域屋顶资源,根据屋顶资源权属特点,分区分类整合资源,建立屋顶光伏开发资源库。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先易后难,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因地制宜,融合发展。把握县域特色,注重与周边环境融合,力求项目开发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的工作要求。

依托市场,充分竞争。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竞争不垄断”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确定投资主体和开发模式。

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探索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主要任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三大工程。

(一)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搬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试点县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医院、学校、村委会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城市住宅小区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20%;商业集群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

(二)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在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商业厂房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试点县工商业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

(三)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试点县农村户用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下旬-10月下旬)

1.落实屋顶资源。各试点县要进一步排查、梳理、锁定可利用屋顶及面积,落实屋顶产权归属。(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15日)

2.落实配网消纳情况。各试点县供电企业要对县域配电网承载能力全面排查摸底、综合分析,提出整县屋顶光伏电网接入方案。(责任人:各试点县供电企业,完成时限:10月15日)

3.资源整合入库。将落实锁定的全县屋顶资源整合打包,统一纳入县级屋顶光伏开发资源库。(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20日)

4.报送实施方案。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制定整县屋顶光伏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整县屋顶光伏开发时序,各类屋顶光伏建设月度实施计划、月度投资计划,不同产权归属的屋顶光伏建设共享受益模式,接入方案,配电网升级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职能部门等内容。各试点县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与实施方案同时上报省能源局。(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30日)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1月)

1.业主优选。各试点县根据实际,启动业主优选工作。(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10日)

2.全面完成开工前准备。优选业主与相关屋顶产权人签订屋顶资源租用协议;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电网等部门、企业联合办公,简化手续。完成首批项目备案,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及时开展建设。(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优选业主,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3年10月)

1.项目建设。各优选业主要坚持目标导向,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比学赶超,连片推进,全面推进镇县光伏规模化开发。

2.配网升级改造。充分考虑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责任人:各地区电网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3.考核评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考核通过后,向省能源局上报评价报告,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开展报告及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条件满足示范县要求。(责任人:省能源局、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起)

1.全过程监测。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每月10日上报省能源局,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人:省能源局、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示范命名。对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均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责任人:省能源局、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总结推广。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从规模化试点转向机制化、模块化全省推广应用,争取全面开花。(责任人:省能源局、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

统一纳入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的整体项目,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通过招投标、竞争性配置等多种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一个整体项目原则上统一备案。

(二)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

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不得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投资企业不得恶意许诺获取资源。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损害农民利益以及恶意许诺、恶意竞争、扰乱市场开发秩序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对于试点过程中扰乱营商环境、制约新能源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试点县(市、区),上报国家取消试点资格。

(三)执行调度机制,强化考核提升

省能源局按月度公布相关调度信息。对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推进缓慢、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政策的,上报国家能源局,取消试点资格。

(四)严格落实“工作不暂停”的要求

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县(市、区)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投资开发业主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扎实开展施工现场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拆除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检查,旁站监督。做好隐患排查,逐项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省能源局成立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专班,加强指导督促,全过程调度,按月度考核,确保项目按时推进;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接入、环评等报批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督导,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省能源局将加强实地督导,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试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前预判,及时协调,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工作推进;及时总结先进试点经验,推送其它试点县,努力争取协同发展。

(三)加强建设,确保配网消纳能力

电网企业要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进一步加大配网投资力度,加强电网设施建设,确保大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和有效消纳,做到“应接尽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0/08/344374.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全解读:2026年Q1消纳红区更新,7地市受限,破局有4条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8:27

索比光伏网结合最新的国家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2026年2月10日正式试行的广东省级实施意见,整理了四类项目分类标准、三条硬红线详解、7地市消纳困难区现状与四条破局路径,以及从2025年1月到2026年3月全部关键政策节点速查。

镇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期建设禁增连接点,竣工验收4日内未整改不予并网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3:34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涉分布式光伏(含配储)、风电等!山东省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发布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1:43:59

3月27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虚拟电厂类型和定位:1.明确资源聚合类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6年3月26日山东省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日益凸显。

上能电气携手分布式合作伙伴 共启云南光伏新篇章!来源:上能电气 发布时间:2026-03-25 09:14:24

3月20日,上能电气联合本地优质能源企业及合作伙伴在春城昆明成功举办“隆抬头赋新能”云南光伏市场春季赋能会。本次活动汇聚行业精英,共探分布式光伏发展新机遇,为云南绿色能源产业注入强劲动能。上能电气将以翘首昂扬的蓬勃之势,持续深化技术创新与属地化服务,携手伙伴助力云南打造清洁能源高地,共绘“双碳”时代新图景!

山东:组织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09:38:05

3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以线上为主,项目须承诺在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7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可参与本次申报;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广东佛山禅城区:整合分布式光伏、充电桩、用户侧储能等分散资源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8 09:38:58

3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发布。整合分布式光伏、充电桩、用户侧储能等分散资源,提升负荷精准调控能力和系统调节弹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云南砚山县一光伏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布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8 07:29:19

3月1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项目拟征收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民小组。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22GW!云南红河州启动风、光项目竞配来源:红河州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3-12 09:42:14

3月11日,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的通知》。公告指出,为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项目的建设业主,规模合计222.4万千瓦。

山西一地废止原有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来源: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1 09:31:40

3月9日,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尧都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8月16日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尧都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云南大理:启动2026年首轮705MW风、光指标竞配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02:06:02

3月5日,云南大理州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大理州2026年第一轮新能源竞争性配置公告》,对13个风、光项目启动业主优选,规模共计705.07MW。

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农村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08:56:40

近日,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2026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等文件,研究部署2026年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宏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师及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在京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