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和车用CNG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区非居民用气和车用CNG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淡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经重庆市开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的公用管网的淡季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242元/立方米调整为1.942元/立方米;淡季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552元/立方米调整为2.252元/立方米;淡季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374元/立方米调整为2.074元/立方米。
经其他燃气经营企业转供的公用管网的淡季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282元/立方米调整为1.982元/立方米;淡季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592元/立方米调整为2.292元/立方米。
(二)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现行5.12元/公斤调整为4.68元/公斤)。
(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旺季非居用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二、政策执行时间
淡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
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