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公告称,晶澳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达成战略合作,东海晶澳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计划于 2022年4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18.1万吨,产品单价以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本次协议签订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签订的多晶硅采购协议采购金额合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0%,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公告指出,按照晶澳科技新建的一体化产能项目建设进展,预计到 2021 年底,公司组件产能将超过 40GW,硅片和电池环节产能达到组件产能的 80%左右。根据晶澳科技对未来产能的规划,后续将会继续扩大硅片、电池及组件的产能优势。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协议,有利于保障其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晶澳科技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新特能源,但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特变电工(600089.SH)公告指出,东海晶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 1.22%股份。)公告称,本次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合同各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认为合同各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同时,采购协议尚需交易对手权力机构审批。
新特能源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1799.HK,是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生产,目前产能 6.6 万吨/年。新特能源计划在内蒙古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并对现有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新特能源多晶硅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新特能源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作为合作协议的拟签署主体真实存在;新特能源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签署合作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东海晶澳拟与新特能源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合作协议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交易对手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就在不久前,晶澳科技发布《关于签订多晶硅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称,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充分保障原材料供应,在上述采购合同基础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签订了《多晶硅购销长单合同之补充协议》,追加多晶硅料采购数量、延长供货期间。按照已签署的《多晶硅购销长单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东海晶澳于 2020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向亚洲硅业采购多晶硅料,预计总采购量约7.5万吨,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具体数量和价格以每月达成的采购订单/合同为准。
2020 年 8 月 24 日,晶澳科技与亚洲硅业签署《多晶硅购销长单合同》,东海晶澳于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间向亚洲硅业采购多晶硅料,预计总采购量约 1.98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