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开展对大电网调节支撑需求的效果分析。重点支持每年不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多能互补项目以及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源网荷储项目。
此外,所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特别是利用率偏低、在建及规划新建通道,应作为重点任务,在送受端加强衔接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明确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的实施方案和发展目标。
稳妥实施“风光火(储)一体化”,鼓励“风光水(储)”“风光储”一体化。优先依托存量煤电项目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扩大新能源电力打捆规模。允许利用近区已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煤电项目推动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从严控制新增煤电需求。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分类组织论证、预期效果分析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至能源局电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