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对青海省西宁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商业综合体,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实地暗访。
暗访发现,国家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这样的降成本政策红利却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一些企业反映没有获得感。
在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督查组看到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显示,商铺缴纳的电费标准是每度1.2元,由0.53元的电度电价和0.67元的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费两部分组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督查组调查发现,该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8元/度,而供给商户却收取1.2元/度,加价幅度达到了150%。
督查组走访了部分商户,均反映集散中心一直按每度1.2元的标准收电费,自2018年以来从来没有降过价,没有将国家连续3年实施的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下去。在西宁市王家庄小商品批发市场,督查组从商户提供的水电费收据上看到,商户交给批发市场的电费由0.63元的基本费和0.47元的公摊损耗组成,每度电总计收取1.1元。而该批发市场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7元/度,加价幅度达到134%。批发市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2018年以来市场主动降过几次电价。但今年还没有按国家关于九五折结算电费的要求降价。督查人员向其宣传了国家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传导电价优惠的政策,并提出随意加价涉嫌违法。
在西安雁塔区曲江创客大街,督查组了解到商户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价格标准为1.6元/度。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为二级转供电主体,其向上级转供电主体支付电价约为1.2元/度,最终到达商户的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西安雁塔区曲江创客大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这我们没有办法啊,我们这拿的是二手电,到你们这就已经是第三手了。
督查组:你们这(之前)还有一道?
物业:目前拿的是村子里的(电),村子给卖给我们都一块多呢
督查组:你们拿多少呢?
物业:一块二三吧。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知道国家近几年一直在降电价,但苦于上级转供电主体不降价,加上公共用电和各类运营费用,其执行的转供电价格近年来一直维持在1.6元/度的水平。经国家电网公司陕西分公司确认,电网公司直接供电主体为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1—9月,该主体向电网公司支付的用电均价为0.64元/度。经过二次转供后,终端商户需要支付的电价变成了1.6元/度,加价幅度超过150%。
督查组在西安白马世纪广场也遇到同样的情况。商场物业公司按1.5元/度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他们也不是电网公司直接供电,而是向上一级物业公司——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费。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用电均价为0.62元/度。经过二次转供后,白马世纪广场商户需要支付1.5元/度的电费,加价幅度超过140%。此外,督查组在对西安部分社区底商、农贸市场商户等暗访调查中发现,转供电加价比较普遍。有些转供电企业还把应该算入物业费用的支出以一揽子摊入电费的方式,向用户收取高额费用。
据了解,督查组将把这次调查发现的转供电主体涉嫌未落实降电价优惠政策和违法加价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进一步执法调查。